2017年驾驶证自考政策
2017年驾考自考政策:自考规定要求
首先,教练车如何解决。无论是培训还是考试都需要教练车。而国家规定不允许私家车进行改装,学员又不可能为了学车买一辆教练车,缺乏教练车就成了问题;
其次,上路学车如何解决。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路上学习驾驶,需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并在教练员随车知道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第三,自学学时如何计算。即便是自学直考,也会有相应的学时要求。现行的C照考试由现有驾校根据学员学习情况来“打卡”,自考之后学员如何实现自行打卡算学分,需要精确。
第四,自考成本可能更高。虽然“自学直考”可以使学员更加自由的选择培训、缴费等方式,但是,换取自由的成本可能更高。我们可以粗略算一下:车管所考试受理费和工本费都在500元左右,48个学时费用约为5760元(市场行情120元/学时),48学时场地训练费2400元,长途训练费最少300元,算下来将近9000元。
从驾照考试改革新规内容上看,如果新规顺利实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驾照考试行业的弊端,并且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然而,“自学直考”政策存在的缺陷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我们能否在中间找到平衡点和解决方法呢?
随着互联网学车平台的兴起,我们看到,这些平台针对驾考行业的弊端做了很大努力,也恰好符合“自学直考”政策的号召。相信不远的将来,互联网学车保障平台能将自主考试与教练培训结合的更加完美,为学员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建立新的学习模式。
2017年驾驶证自考政策:驾照考试改革主要内容
1、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2、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3、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4、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5、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6、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7、考点下放至县。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8、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9、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10、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11、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驾考改革最新消息
变化一:全国16个试点推进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同时,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变化二:科目一通过后,最快两天可考完所有科目
新规规定,驾驶员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说,驾考学员可以在第一天选择考试科目一后,在第二天分别再选择考科目二或科目三,用两天时间就可以完成驾驶人全部考试科目。
变化三:实习期处理违法更严格
根据新规,4月1日起,如果是发生在实习期的非现场违法,将以发生交通违法的时间为准。无论你什么时间处理,都会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变化四:残疾人申请条件放宽,单眼人士也可考驾照
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允许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人员驾驶汽车。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可以申领C5驾照(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此次新规则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允许残疾人驾驶的下肢条件。
变化五:70周岁以上老人一年体检一次
原本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定期检查。从4月1日起,将放宽至70周岁。但要注意的是,70周岁以上老人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变化六: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变化七:初学(增驾)驾驶人需参加交通安全体验
杭州地区报名参加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明》后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前,应当参加实际交通环境下的2课时(每课时45分钟)交通安全体验。其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和50周岁以上(仅限于报名时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除外。
变化八:驾驶证逾期注销可直接重考
此前规定,驾驶证到期未检验、未提交体检证明或未换证的,逾期达到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证逾期注销不超过2年的,可以重考科目一恢复原准驾车型;注销超过2年的将不能恢复,只能重新到驾校“回炉”。
4月1日起,如果并不是由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只是因为逾期(包括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参加检验、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因身体条件不达标、或驾驶人自行申请注销等),驾驶证被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考试恢复原准驾车型。
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因为逾期满1年将被注销,如果从驾驶证有效期期满计算,则有3年时间),可以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超过2年的,可以直接向车管部门依次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不必像原来那样回到驾校从头学起。
如何自考驾照
明确试点范围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限定训练车辆
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限定随车指导人员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明确管理制度
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明确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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