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沙市小升初招生政策
长沙的小升初招生政策是什么。长沙小升初招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的新消息。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长沙市小升初招生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长沙市小升初招生政策
今年毕业生略有增加
2017年,全市有小学毕业生约78727人, 初中毕业生约77408人。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约36705人(不含外地回长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初中毕业生约37939人(不含外地回长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2016年相比,小学毕业生城区增加1597人,初中毕业生城区增加713人。
2016年,长沙市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出台“最严招生令”,公办中小学没有招收一个择校生,真正实现“零择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招生主体政策基本未变
今年继续推行“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招生政策,主体政策基本未变:
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政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小学学区范围,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初中城区高新区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原则上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2017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保持不变,其考试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维持稳定。
从2017年开始,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将采取“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并和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查同步测试。
“4月15日”为幼升小、小升初重要时间节点
今年要重点提醒家长注意“4月15日”时间节点。
长沙市启用入学报名系统,明确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含跨区升学、配套入学、外地回长)的学生,须于当年4月15日(含)之前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明确办理配套入学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凡需以配套入学方式就读对应配套学校的业主子弟,其不动产登记(或购房合同登记)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登记的,配套学校当年不再受理入学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明确享受配套入学共有产权证的范围
今年对“享受配套入学共有产权证的范围”进行规范。持共有产权证的业主与报名学生之间需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其他情况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今年还规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复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须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长沙城区的房屋产权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今年招收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政策
民办(子弟)学校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进行招生。家长可在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报名。微机派位前已确定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提前录取的,家长须向毕业小学递交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承诺书,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微机派位。未向毕业小学提交承诺书,统一参加微机派位。需要提醒的是,民办学校属于收费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
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政策。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招生。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优化资源配置
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卢鸿鸣在会上重点强调了“规范民办(子弟)学校招生”、“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后的二次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问题。
民办(子弟)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长沙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学校建设力度,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捆绑发展、对口支援、委托管理和多校推一等方式,促进校长教师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内涵建设,力推“一区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引导全市中小学校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把每一所公办学校都办成优质学校。
长沙市小升初跨区生、外地回长生报名招生
一、跨区生报名办法
1.对象:
因家庭搬迁,需跨行政区(或学区)升学的长沙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2.程序:
(1)家长于4月15日(含)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家长填写《2017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跨区生报名登记表》交学校审核、盖章、登记。
(3)家长带齐“一表两证”(《2017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跨区生报名登记表》、法定监护人及被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三张小孩同底一寸彩照,于2017年5月2日—5月5日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顺星桥校区内(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集中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二、外地回长生报名办法
1.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房产,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从外地小学升入本市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程序:
(1)家长于4月15日(含)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对象(1)的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小孩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小学就读学校的全国学籍证明、小孩一寸同底彩照2张,填写《2017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外地回长生报名登记表》,于2017年5月2日—5月5日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顺星桥校区内(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集中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对象(2)的法定监护人带齐有关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长沙市居住证、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小孩就读学校的全国学籍证明)、小孩一寸同底彩照2张,填写《2017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外地回长生报名登记表》,于2017年5月2日—5月5日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顺星桥校区内(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集中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三、双盲子女、行动困难残疾儿童申请就近入学的报名办法
1.家长填好《长沙市双盲子女、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就近分配申请表》,学校审核并签字。
2.学校收齐所有《长沙市双盲子女、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就近分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辖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提前批学校招生办法
初中配套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特色学校招生和民办、子弟学校招生,分别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2017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实施细则》《2017年长沙市城区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及特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2017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进行。
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
2017年4月5日
长沙市城区小升初配套入学政策
一、资格认定
配套生是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自前业主享受入学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持配套小区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二、入学报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业主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学生学籍证明等资料,于4月15日(含)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套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资料现场验证和复核手续。
三、资格审核
1.初审:
配套学校对业主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从“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中导出《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与符合报名条件的配套入学子女签订《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认定表》(以下简称《配套入学认定表》,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两份,学生家长一份);配套初中学校收齐《申请登记表》和经审查验证的全套资料装入专用档案袋,要求档案袋封面编好序号,与《申请登记表》和《报名汇总表》序号一致,并将经过初审的报名汇总电子数据导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
2.复审:
4月27日—30日,初中学校将全部配套入学业主子女资料档案袋和《报名汇总表》报送所在区教育局,5月10日—15日,市、区两级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联合审查组对符合配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和“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中审核并下发,学生以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
附: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要求提交原件和全套复印件)
1.业主身份证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业主配套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能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时提供)
5.小孩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提供)
6.小孩《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全国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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