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户口落户新政策出台
2017年武汉户口落户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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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户口落户新政策
1、新增中心城区积分落户
2、新增国家“__”、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落户
3、新增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4、新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5、新增“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
6、新增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7、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8、适度放宽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9、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10、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1、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2、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13、放开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14、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15、规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16、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和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含毕业3年内和毕业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7、取消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落户政策
18、取消外来务农人员的落户政策
也就是说,从本月22日起,在武汉,从博硕到中专毕业生,全都可以落户。具体落户条件如下: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汉就业创业
10个工作日即可落户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不满3年也能落户
毕业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武汉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办理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毕业不满3年,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落户)。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电大成教等本科学历30岁以下1年社保可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备注:以上1至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中专(技校)毕业生
中级工以上可落户
办理条件为: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武汉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5、集体户口滞留3年人员
符合3个条件之一可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落户:在武汉就业创业;在武汉有自有房屋;与武汉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4类投靠落户政策放宽】
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
结婚5年有房可落户
被投靠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登记结婚满5年;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有自有房屋。
2、新城区及开发区夫妻投靠
结婚有房就可落户
被投靠人须具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武汉化工区;夫妻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有自有房屋。
3、子女投靠父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满22周岁也可落户
被投靠人须具有武汉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有自有房屋。
4、父母投靠子女
父亲满60周岁或母亲满55周岁可落户
子女具有武汉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武汉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以上办理期限:均为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高级人才等落户7至15天办理】
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
在武汉就业创业可落户
被评定为国家“__”、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武汉户籍人员,落户条件是在武汉就业创业;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2、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在汉就业创业可落户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落户条件是在武汉就业创业;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3、“四上企业”高管人员
连缴1年武汉社保可落户
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即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武汉户籍高管班子成员,落户条件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或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4、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在武汉工作者可落户
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均可落户;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大学生落户武汉零门槛
今起,武汉《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凡留在武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毕业3年内无须买房即可申请落户,博士、硕士人员则可直接落户。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杨明建介绍,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降低招才揽仕门槛”等原则,武汉调整和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涉及国家“__”及武汉“城市合伙人”、大学毕业生、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高管、投靠父母子女夫妻等。
新规明确降低了大学毕业生的落户“门槛”:毕业3年内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须买房,只需提交《申报户口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材料,即可申请落户。
武汉留才招才诚意十足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武汉是科教大市,在校大学生人数130多万人。为留住人才,近年来武汉不断降低大学生的落户门槛,并明确提出,未来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
有专家认为,户籍新政的实施,放宽了大学生和优秀人才的落户门槛,为武汉招才引智、赶超发展再添“加速器”。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为留下百万大学生,按照新政,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落户。其人员范围包括: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此外,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也可申请落户。
高级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可落户
为吸纳优秀人才,根据新政,企业高管、高技能和高技术人才以及有特殊贡献人员,均可落户武汉。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符合国家“__”、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无自有房屋可落户“社区公共户”
在武汉无自有房产,也不用担心户口没有“家”。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杨明建介绍,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杨明建称,“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目前,武汉共设立178个“社区公共户”。
此外,新政还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了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并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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