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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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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

  在河北独生子女能否享受中考的加分政策,关于中考加分有哪些项目可以关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

  现在,全国统一政策,已经没有独生子女加分的说法,这是以前部分省份【中考】实行的做法。

  河北中考最新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加10分录取

  3.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足球项目的可持有毕业学校体育教师或足球知名专家推荐信,并通过专业初试、复试的学生),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校园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4.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加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更多加分信息请以当地资讯为准!以上加分均是小编在网上查询,如有不符,望请见谅!

  加分虽好,但并不是人人都可采取的!学生还是应努力提升成绩才是关键!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根据文件,符合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在向区县招考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照顾手续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政策性照顾证明申请表(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政策性照顾证明原件及区县招考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何保证政策执行时的公正透明?

  为保证在政策性照顾降分执行过程中的公正透明,首先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然后考生将有关申请表和材料交就读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再次审核。

  考生名单需经过就读学校、就读区县招考机构、市教育考试院的三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其降分资格。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市或区县招生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照顾资格。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是怎样的?

  在“名额分配志愿”录取后,“一至十五志愿”投档前,区县中招办根据艺体特长生填报的《艺体特长生志愿表》、考生的录取总分和降分优惠幅度,进行投档录取。

  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未经市、区县级中招办公示的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特长生如未达到录取要求,则进入后面1至15志愿的投档,但不再享受特长生的优惠政策。

  2017年河北省中考政策

  原标题:最新!2017年河北省中考政策出台,考试时间和科目设置刚刚确定!

  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2017年河北省中考时间及科目设置同时确定!

  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

  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

  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

  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

  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录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5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

  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

  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通知强调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以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2017年中考时间及科目设置确定

  今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7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

  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4)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

  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7年5月底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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