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计生新政策有哪些
2017年广西计生新政策有哪些
计生政策是什么,关于计生政策有哪些相关的了解。关于计生政策的出台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广西计生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广西计生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再婚夫妻生育最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也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作如下的调整: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此外,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产假工资怎么算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如果你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很多人休产假,但是产假期间拿到的工资可能不一样,事实上,产假工资准确的说是根据基本工资发放的。但最终的数值不一定等于基本工资。 产假工资根据平时生育保险上缴的基数来算你应得的生育津贴。当然许多公司会根据公司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如果最后总数值大于生育津贴,你就是多得。如果低于生育津贴,公司将将差额补足。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事件: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9、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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