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调整退休金政策(2)
2017调整退休金政策
北京调整六项社保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可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最低工资
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
北京今年继续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2012年以来企退养老金上调超1200元
此轮上涨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知道君为大家梳理了2012年以来每年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具体调整方式
问题来了,每个人养老金增幅不一样,具体怎么调?
按照人社部对全国的要求,今年养老金明确上调幅度为5.5%。调整方式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知道君发现,这三种调整办法在此次北京养老金调整中都有体现,并且,北京还有单列的特殊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两种调整方式。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具体如下。
举个例子:
适当倾斜
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如下图。
特殊调整
北京市今年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至415元/月。
此外,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均提高50元
北京市人社局通报,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当年受益人群为85.2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43.7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41.5万人。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知道君介绍,北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连续实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000元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以来,涨了近800元。
▌失业保险每档上调8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见下表
累计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5年的
1292
满5年不满10年的
1319
满10年不满15年的
1346
满15年不满20年的
1373
满20年以上的
1401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7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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