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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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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

  浙江各地公积金调整

  .政策

  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实施地区

  杭州

  实施时间

  2017.3.29

  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自2017年3月29日起,杭州市对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

  缴存和申请程序变化

  实施地区

  湖州

  实施时间

  2017.1

  实施范围

  湖州市

  1.实施范围。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申请条件。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场所在中心城市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缴存标准。凡申请缴存托管的个人,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缴存比例按缴存工资基数的8%标准执行,缴存额度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办理缴存托管开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下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另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缴存基数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数额的,需提供能证明个人收入的纳税证明。

  另外,缴存标准调整。缴存额度的调整原则上每年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

  政策

  调整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实施地区

  嘉兴

  实施时间

  2017.4.17

  实施范围

  嘉兴市

  1.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实际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的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

  2.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2个月的,不能提取。

  新政实施后,嘉兴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小明今年25岁,需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余额有20000元。

  按公式“可贷额度=缴存基数×12×0.4×可贷年限”计算(可贷年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小明可以贷款522576元。(3629×12×0.4×30年=522576元 假设缴存基数为3629元)

  按余额倍数计算方式的话,小明可以贷款200000元。(20000×10=200000元)

  综合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和各因素,按最低值确定,小明最终能贷款200000元。

  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实施地区

  绍兴

  实施时间

  2017.2.20

  实施范围

  诸暨市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从15倍调整为12倍。

  政策

  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调整

  实施地区

  金华

  实施时间

  2017.3.26

  实施范围

  金华二环内

  自3月26日起购买市区二环以内住房的,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从20%提高到30%,二套房从20%提高到60%;同时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单方从25万元下调至20万元,夫妻双方从50万元下调至40万元。

  购买市区二环以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5月1日起,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政策

  调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实施地区

  衢州

  实施时间

  2017.1.1

  实施范围

  衢州市

  2017年度全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2.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过22248元(2016年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416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规定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30元)。由此计算可得:单方月缴存最高限额为2670元,单方月缴存最低限额为77元(1530元×5%)。

  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将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实行一次性补缴,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工资基数。

  1.对2016年度的补缴

  对2016年7月因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所致的工资差额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对2016年9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车改补贴调整所致的补贴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具体依据以衢州市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审批表为准。请各单位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2.全面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至调整时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

  1、机关单位:①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津补贴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③通讯费;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参照一等奖)÷12;⑤第十三个月工资(上述①②之和÷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交通补贴;⑨误餐补贴。

  2、事业单位:①基本工资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基础性绩效工资;③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参照一等奖)÷12和第十三个月工资÷12);④通讯费;⑤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⑥误餐补贴。

  3、政法单位:警衔补贴和加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及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申报审核。

  4、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2017年缴存工资基数最高按不超过2016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2670元。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77元。

  政策

  首付、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调整

  实施地区

  舟山

  实施时间

  2017.1.1

  实施范围

  舟山市

  1.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0%;

  ● 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 对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40%。

  购买二手房,房龄1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30%;

  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40%。

  2.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及最低额度

  对在2017年1月1日起购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登记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调整贷款最低额度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职工家庭,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40万元按40万元计算。

  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职工家庭,不足15万元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

  市本级、定海、普陀分中心执行上述政策。其他分中心暂不调整。职工申请贷款时,按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实施时间暂定半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3.即日起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8%、12%统一调整为1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可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或在停缴的次月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满六个月后,恢复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2016年12月9日)

  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实施地区

  台州

  时间

  2017.5.1

  实施范围

  台州市

  台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台州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职工从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实施地区

  丽水

  实施时间

  2017.4.1

  实施范围

  丽水市

  1.调整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为30%。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调整为30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00万调整为9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调整为7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

  3.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使用

  在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过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和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业主应分摊的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尚不足支付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或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费用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贷款担保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4.简化提取、转移的环节和材料

  为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落到实处,对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环节和材料进行简化: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所在单位审核环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取消转出单位审核环节。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职工退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 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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