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汽车政策
2017年国家汽车政策
国家多个部门在短时间内都着重提及新能源汽车,这是不是意味着政策趋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又将迎来新一轮严打?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汽车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影响汽车行业的新政策
政策一: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号汽油将载入史册。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这11个地区已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省市落实。
解读:国Ⅴ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国Ⅳ是0.025-0.060g/km),另外对于尾气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含量也有降低。以上海为例,去年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
影响: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后,新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才能上牌,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留心这一指标。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会影响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此外加油站的燃油将由93#、97#变更为92#、95#,部分城市还有更高标号的98#燃油。(新车油箱盖处一般会标注所需燃油标号最低标准,按照该标准选择燃油即可)
政策二: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为严苛的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1.50mg /m3加严为1.00mg/m3。
解读: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批量生产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如果抽取的样车检测合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
影响:新标准主要针对新车,而在用车的空气质量问题,据国内车企技术专家介绍,应当勤开窗多通风,雾霾天气中,则开启内循环过滤系统,但空调滤芯需要定期更换。此外,正规渠道购买的净化器等净化系统以及碳吸附产品,也是不少车主的解决方案之一。
政策三: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今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划目标,对燃油汽车规模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产销量的年度比例要求,并折算为企业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数量。
制定该政策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已开始凸显。主要针对的企 业为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于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纳入管理的企业也可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 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该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加州ZEV政策,并结合中国现有的燃油汽车油耗管理政策,将两者合并实施对汽车碳排放进行管理。
解读:“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是指汽车企业生产和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油汽车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业可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或从碳排放市场交易获取新能源汽车碳配额。
新能源汽车碳配额也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但作为一种独立的交易产品,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在交易体系中将单独管理,交易主体限定在规定的范围,避免与其他配额交易交叉。
影响:《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履约上,燃油汽车规模企业每年应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不足的配额量,按照清缴截止日前一天配额市场均价处以3-5倍罚款。
政策四: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 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工信部于今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解读:新华社报道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在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设计、仿真、试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影响:目前,北汽新能源、五龙长江EV、长城华冠旗下的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电动汽车5家车企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业内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预计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政策五:电池行业新规范 有望于2017年全面执行
今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 规范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工信部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 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技术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解读:工信部此举意在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搭载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无法获得补贴。
已通过延伸检查的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需重复检查。延伸检查要求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电池新国标。
影响: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动力锂电池行业已经形成了中、韩、日三国鼎立的竞争格局,三个国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不过中国电池生产的技术水平仍落后于日韩,真正能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屈指可数。
截至目前,工信部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此前备受关注的LG、三星等外资企业依然并未入选。据统计,目前国内车用动力电池有60%-70%来自于外资企业。而目前外资企业被挡在目录之外,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电池企业,特别是外资电池企业进入目录,国产电池也依然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核心技术和资金规模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反之,那些生产能力差,产品质量低的小企业也可能被兼并重组,或者被淘汰。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池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此举有助于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续航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查,防止骗补等事件发生。
政策六:新能源补贴新政即将出炉 2017年将实施
据报道,社会各界翘首以盼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今日终被四部委会正式签定完毕,经历了骗补风波后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何去何从,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发布的文件中便可一见分晓。
解读:据了解,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或将在多方面加以调整。如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补贴方案基础上,提高了准入门槛(包括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安全性以及企业诚信等)。
在提高门槛的同时,新能源车补贴幅度有所下降,作为骗补重灾区的新能源客车首当其冲被削减了补贴额度。其中6米至8米车型的单车补贴由此前的12万元至25万元,调低到7.2万元至15万元;8米至10米车型的单车补贴额由此前的20万元至40万元,调降到15万元至30万元。
此外,新能源乘用车、燃料电池车的补贴相对稳定;新能源专用车、新能源货车的补贴上限将较此前所传版本提高。
影响:由于最终版补贴政策尚未但即将出炉,本文暂不对网传版本进行详细评述。
政策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版将执行 合资车企股比不会放开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中关于汽车制造业部分如下描述:
国家发改委解释,此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
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解读:在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方面,《目录》中提到,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这与2015年修订版描述一致。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修订版《目录》中该段文字描述包含了“摩托车制造”,而在新《目录》中被取消。这也印证了中汽协专家此前透露的消息,合资股比将逐步放开,可能会先从摩托车行业开始,3至4年内到商业车领域,而乘用车业将会放在最后。
此外,在《目录》中,鼓励外商对汽车发动机制造及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进行投资。
影响:汽车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汽车行业内争议较大的合资股比是否该放开之争,短时间内仍将继续。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
几经反复道路曲折
政商合力前景美妙
2017年1月,2016年度五批《目录》集体作废重审
2017年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发布的五批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集体作废,牵系着前五批已列入推荐目录榜单共2193款车型
需要按照《通知》最新要求重新审查:对于没有达到新补贴政策技术标准的车型从新能源推荐目录上除名。
截止目前,工信部在2017年度已发布四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共有1473车型入围2017年《推荐目录》。
2017年第一季度,新能源车市惨淡
2017年第一季度,受政策新规和目录重审查等因素的影响新能源车市表现较为低迷。根据中汽协的数据统计,1月份,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6889辆和5682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9.1%和74.4%;第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5.8万辆和5.6万辆,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7.7和4.7%。
当然,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实,从3月份开始,新能源车市已趋回暖。
2017年3月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发文,强调“三万公里”新规
2017年3月2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加急”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要求在2017年4月30日前保送申报材料,否则延期清算。
圈内熟知的“三万公里”限制在这一份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加急文件出台。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2017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报告》(下文简称“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表明,2016年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涵盖20个地区、65家车企、94072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64.15亿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为85094辆,应清算补助资金58.6亿元。
《初审报告》解读分析
2016年度销量52万辆
2017年申报94072辆,专家核准85094辆
根据2016年中机中心合格证的统计,中国生产新能源汽车52万辆,企业申报数为94072辆,专家组核定推广数8.5万辆为何?
本次审核清算充分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对政策及指标监管力度及执行强度,初审报告中专家组审核核减原因,诸多车型未申报以及未能获得国家补贴车辆的原因体现在如下方面:
1、生产一致性问题
涉及49家企业8547辆,主要电池或电机的参数与公告目录不一致。
政策规定:《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2、三万公里限制
非私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满3万公里,涉及249辆未进入推荐目录。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ps:该要求已在2016年12月29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已明文要求,或诸多企业未重视
3、续驶里程
不符合国家补贴要求,主要牵涉到上汽103辆。
政策文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4、未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79辆。
未入围《目录》也申报,挺逗。
是部分企业对国家发布的相关新能源汽车政策认识和理解不到位?还是监管执行力度超出某些企业的预期?随着政策规范日益完善,补贴标准逐年下降,对于2016年度已售未申报的425928辆、本次未获补助的8978辆以及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发布预测,各大车企或汽车人更应坚决贯标落实。
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获批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如何才能一次性申报获批?
企业责任担当
1、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强化生产、销售管控,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重点)
3、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惩罚机制
★★“骗补行为”: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
★★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推广应用政策(非常重要*3)
一、基本要求
1、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2、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
3、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4、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推荐车型目录”内产品保持一致。
二、推荐车型目录门槛
1、整车能耗要求(重点)
★★纯电动乘用车按整备质量,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
★★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
★★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2、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已列入政策改革计划,或会适时发布,需关注动态)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612/P020161229614208994813.doc
3、动力电池新国标: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4、安全要求
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目录》。
5、《目录》管理是动态化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销售推广后方可申请补贴;(两个条件)
★★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6、新能源汽车应用的督促推广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2017)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doc
四、资金结算
2016年政策:年初预拨补助资金、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
2017年政策:后补+3万公里限制
国家补贴申报流程
1、生产企业提交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等材料;
2、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3、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整理汇总,将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5、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生产企业联络人
填报模板(以比亚迪为例)
地方补助申报流程(存地方政策差异)
1、申报周期
★★每两个月集中申报一次
★★工信委于每个单月初10个工作日内,受理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当期地方补助申报。
2、申报材料(加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书
★★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信息表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接入市级监测平台认定证明;
★★购车单位营业执照及购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个人用户车辆(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书、信息汇总表、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存根表
★★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单位所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信委将审核结果及拟补助金额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意见分别函告市、区财政局,市、区财政局据此拨付地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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