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光伏发电新政策内容
2017年光伏发电新政策内容
光伏的新政策有哪些,关于光伏有哪些了解。光伏的新政策出台后将会带来哪些信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光伏发电新政策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
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意见提出: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等多项措施。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7、到2020年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00GW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61号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在清洁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0GW,光伏装机达到100GW,核电装机达到58GW,在建容量达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
2016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文件指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9、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
2016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
10、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指出,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11、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实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通知针对光伏扶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其列入至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具体方式是: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2、保护生态环境 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件,该文件强调: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13、支持光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农民奔小康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文件,意见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光伏列入其中。具体意见如下: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林业特色产业、光伏、小水电、电商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
1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要求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而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500万千瓦装机目标。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预测,1.1亿千瓦的“十三五”太阳能发电规划规模,意味着未来几年间,中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空间。
15、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
《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发布。
《路线图》涵盖了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涉及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平衡部件、系统等各环节的62项关键指标。《路线图》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了近百家光伏企业、研究机构和各方面意见,经过数轮研讨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预测了2017、2018、2020、2022和2025年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产业、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反映了现阶段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光伏产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银行对光伏行业政策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指引适用的电力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电力生产行业(D441),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电力供应业(D4420),利用电网出售给用户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以及供电局的供电活动。
二、行业产业链
电力行业产业链包括燃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电力辅业公司(电力设计院等)等上游公司,以及发电企业、输配电及售电企业等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链各环节在市场、政策等因素的约束下彼此合作竞争,成本的压力可以在产业链中强势环节较好地被传导下去。行业利润在弱势环节中被压缩,更多的滞留在强势环节。电力行业产业链如下:
电力生产和供应
三、客户准入标准
(一)支持类客户(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
1.符合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中央五大发电集团或省级(含)以上电网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成员公司;年并网装机量大于300兆瓦的民营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年营业收入40亿元以上的民营光伏电站企业。
3、享受政府政策补贴支持,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有效的光伏发电企业;
4、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股东实力强,上网条件优质的中大型光伏发电企业。
5、我行客户信用评级在6级及以上。
(二)维持类客户
不符合支持类和压缩退出类的客户即为维持类。
(三)压缩退出类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审批手续不合法合规;
2、股东实力弱,太阳能资源不稳定,上网条件差的小型光伏电站投资企业;
3、位于甘肃、新疆等弃光率偏高地区的光伏发电企业。
4、我行客户信用评级在7级以下。
四、项目准入标准(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
1.符合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取得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同意;
3、项目资本金比例≥30%。
4、要求项目已录入各地报送国家能源局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电源能够接入国家电网并网运行。
5、享受国家电价补贴或资金补贴,且要求政府补贴期限可以覆盖授信期限。
6、光伏电站项目的主要或部分技术和设备须列入发改产业【2016】1982号《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7、单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容量不大于2万千瓦(全部自发自用的不受此限制);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容量原则上不小于2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的容量原则上大于10万千瓦。
五、授信要素
1、火电项目贷款偿还期不得超过18年;水电项目含建设期的还本期限不超过25年;电网项目贷款偿还期不超过20年。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年。
2、贷款方式:对于新建项目,通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进行支持,鼓励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电网项目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的直接融资。
3、担保条件:
1)对于支持类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原则上应落实担保措施,对重点支持客户及其大型水电项目可考虑采取阶段性担保方式,即在建设期由股东提供担保,建成投入运行后可考虑信用方式、资产抵押或电费收费权等质押方式。
2)对于控制类客户要求提供全程、全额担保,担保物不得为不具有变现价值或不易流转生产设备,鼓励由具备实力的外部生产企业对贷款提供担保,提高债项条件。
3)从严控制关联担保,严格审查保证人担保资格及担保实力,关联担保视同信用贷款管理。严格控制同一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严格审查,审慎接受对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控股母公司为集团成员提供担保、核心资产已经抵押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成员提供的保证担保;对家族式企业应尽量追加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
六、鼓励类
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3、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4、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6、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7、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8、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10、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11、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12、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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