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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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的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三是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退休人员。
以上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期的人员不参加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
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按以上标准增加养老金基础上,再按以下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养老金:
15年及以下,每月增加15元;16年—20年,每月增加25元;
21年—25年,每月增加35元;26年—30年,每月增加45元;
31年—35年,每月增加55元;36年—40年,每月增加65元;
41年及以上,每月增加75元。
三是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调整高龄养老金标准。
对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重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一、调整标准
在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为每人每月95元。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补发增加的基础养老金;
(二)2015年7月1日及以后新增加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其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补发增加的基础养老金;
(三)2015年7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领保人员和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中青年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纳入丧葬补助金发放。
咨询电话:重庆市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
万州区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810875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8107086
重庆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在“五险”中比例最高。
顾名思义,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保障退休或者养老的费用。
事实上,很多人都是只知道每月交养老金,却不了解养老金到底为何物,不了解自己退休后到底每月会拿多少,那下面就来整理一下。
养老金包括什么?
职工基本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前者由社会统筹账户支付,后者由个人账户支付。
上班时,每月缴纳养老金的比例:个人8%,企业20%。
等你退休时,你会拿到多少养老金?
到手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资+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资×平均指数)&pide;2×缴费年限×1%
(平均指数是自1994年起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值)。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厦门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单位及个人负担合计)每月为638元-3188元不等(不减负情况下);城乡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缴纳。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案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今年是两类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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