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汽车政策解读
2017年北京汽车政策解读
北京的汽车出台哪些新政策,关于汽车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北京汽车摇号购车有哪些相关信息值得关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北京汽车政策解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北京汽车政策解读
新《办法》的四个突破:
一、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标志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助力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新《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同事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法规名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经营方式: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变为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授权期限:从没有明确规定变为一般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不低于5年;
售后服务: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变为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商务政策:在旧《办法》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的基础上,新增供应商不得干涉经销商的销售数量、库存、转售等限制;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三、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四、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五、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北京摇号购车最新规定
出台原因
据悉,北京从2011年开始对小客车实施总量调控,2011年和2012年额度指标均为24万个,其中个人占88%。2年时间内,北京净增小客车39万辆,不到2010年全年的一半,机动车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小客车出行比例连续两年下降。
不论“遏制”还是“下降”,北京依然“我堵故我在”。面对交通压力和购车需求的增加,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李晓松2013年初表示,北京需要延续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2013年摇号指标不会增加,但正在研究通过多种途径分配摇号的方式。
北京摇号新政策出台有所调整
1 月7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公室公布2016年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情况。今年继续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普通小客车指 标由去年的12万降至9万,改变了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纯电动车指标从3万增至6万,今年不再进行摇号,6万指标“先到先得”,超出部分按申请时间明 年优先配置。
北京市指标总量减3万个人指标每期减4100个
按 照昨天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2016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与去年的指标总额相同。其中普通小客车指标额度9万 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另外,普通小客车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6%,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 指标配额的4%。
记者注意到,2015年普通小客车指标额度12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占年度指标的88%,为10.56万个,按照整数平均分配原则,每期配置17600个。今年,个人指标降至8.1万个,每期配置13500个,减少4100个指标。
北京摇号阶梯调整下期最高可享8倍中签率
自 2014年起,北京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其中,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第一档);累计参 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第二档);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 倍(第三档),以此类推。
昨天,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公布新的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参加摇号6次以内的申请人为第一阶梯,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每参加摇号6次进阶一级,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的相应倍数。摇号池中全部申请人数据将按新规则自动调整。
有人注意到,摇号24次的申请者之前只能享基准中签率,调整后可享4倍中签率。自2011年至2013年每月施行摇号,北京共施行摇号36次,2014年至2015年每两个月摇号一次,共计摇号12次。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已摇号48次,最高中签率者可享受8倍中签率。
北京纯电动车指标总量翻倍
根据2016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情况,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5%,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按照新规,自2016年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不再进行摇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人数超过6万,超过部分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在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2017年北京汽车政策解读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