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领养孩子政策办理条件规定
2017领养孩子政策办理条件规定
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领养孩子的政策是什么。领养孩子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领养孩子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领养孩子条件
收养条件过于苛刻
我国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一年多来,生育水平略有回升,但生育意愿依旧低迷。根据这一形势,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对我国未来十几年的人口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划,明确提出2020年全国总人口达到14.2亿人左右,2030年达到14.5亿人左右。
“要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要继续调整生育政策,扭转生育观念,提高生育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调整收养政策,让那些在中国出生的孩子能够得以存活,并能够健康成长。”黄细花表示,现行《收养法》有些重要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人口形势和新生育政策的需要。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的送养人条件过于苛刻。《收养法》第五条规定的送养人条件只有三种:一是规定的送养人条件过于苛刻。《收养法》第五条规定的送养人条件只有三种: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而这第(三)款规定的送养人看似涵盖很广,但审核认定程序极为繁琐,很多人屡次申请也通不过。
二是规定的收养人条件过于苛刻。《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无子女”,就把绝大多数既有收养意愿又有收养能力的人拒之门外;而符合这款条件的人中,多数又往往或无收养意愿或无收养能力。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不育不孕夫妻占育龄人口的12.5%(2013年统计数字)。中国人口协会在2012年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不孕不育患者目前已超过4000万,占育龄人口的12.5%”,并且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
与此同时,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的收养数量已经连续10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2005年的3.8万件下降到2015年的1.9万件,仅为10年前的一半。通过孤儿院领养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收养需求,而且鉴于目前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可谓凤毛麟角,于是“民间收养”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法》的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黑户”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
放宽收养条件有利
一方面有很多孩子得不到妥善抚养而流落街头或死亡,另一方面又有很多迫切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无法实现收养。
比如,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已无抚养能力,但又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送养人的条件,致使许多有心收养的人也无法收养。再比如庆安枪击案中的徐纯合,也已丧失抚养3个孩子的能力,却并不符合送养人条件,无法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或送给别人收养。
而在对本国收养人实行苛刻条件的同时,对外国收养人的条件却非常宽松,使很多中国儿童被外国人收养。据统计,现在有6万名中国儿童生活在北美,1.5万中国儿童生活在欧洲。
除此之外,据记者了解,公开且合法的送养渠道,目前几乎只有通过政府的福利机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养人往往被要求支付各种公证费、赞助费、服务费,累计有数万元之多,且通常外国人收养比中国人收养要支付得更多。
为此,黄细花建议:(一)放宽送养人条件。将《收养法》第五条第(三)款“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改为“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简化审核程序。
(二)放宽收养人条件。将《收养法》第六条第(一)款“无子女”删除,不限制收养人已有子女数量。将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收养人条件特殊优越者可以收养多名子女”,让更多的孤儿能有一个爱他们的家庭。
(三)效仿发达国家做法,由政府出资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并重新设立“婴儿岛”或“婴儿弃置舱”,收养所有本国公民的弃婴,在规定期限内弃婴父母回心转意仍可接回家中抚养,并补交养育费。
(四)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贩卖儿童。送养之前应先在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五)第一个发现弃婴的公民,若符合收养人条件,在弃婴经网上公示到期无亲人认领后,有收养该弃婴的优先权。
北京收养登记手续费取消
再过几天,北京市民办理收养登记就不用再交250元的手续费啦。3月27日获悉,企业和个人再获减负新套餐,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其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同步实施。
从4月开始,两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正式停征,其中有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具体是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涉及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北京市民其实早就享受到免交婚姻登记费的好处了,北京市2014年3月就早已停收这项费用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本市会重点落实好免除收养登记费的新政。”
该负责人介绍,免交收养登记费是个双重优惠,一方面确实减轻了市民财务负担,另一方面其实也减少了工作人员诸如开立发票等办事手续的环节,两方面都因为新政而受益。
“在免交收养登记费后,2017年本市民政部门还计划试点推出第三方收养评估制度,在取消收养方面大量证明和收费后,为收养家庭和被收养人做好服务,使被收养人能够找到更加合适的家庭,让其及早回归家庭。”这位负责人说。
此前,本市已经取消了让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收养能力证明和有无子女证明等一系列证明,但为了做好收养工作,本市准备改变过去由民政部门自己调查收养家庭实际情况的做法,准备引入更加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收养评估制度。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预计也将由民政部门承担,无需收养家庭负担。
据了解,4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这里面涵盖了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的兴奋剂检测费;中直管理局的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费,具体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兴奋剂检测收费包括尿样检测和血样检测两大类,其中视具体项目不同收费也不同。如血红蛋白检测费用为80元,血清EPO收费标准则为193元。
从整体看,财政部这次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23项,涉及船舶登记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药品检验费等。财政部还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收养办理手续
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 )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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