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2017年上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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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上海社保补缴针对那些人
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
上海社保补缴办理机构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上海社保补缴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上海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上海社保补缴申请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上海社保补缴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上海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上海社保补缴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上海社保补缴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上海4050社保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凡属鄂尔多斯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2015年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4050社保补贴如何办理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上海市社保新政策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7年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7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2017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2017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二)2017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7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
(三)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7年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中,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