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非政策性借读
2017年佛山非政策性借读
非政策性借读的考生需要注意有哪些新政策发布,佛山的非政策性借读的新政策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佛山非政策性借读,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佛山非政策性借读
佛山积分入学新政策调整
入户申请资格放宽:由60分变为30分
从原来的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修订为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其中,入户总积分还增加了“计划生育奖励分”指标
从原来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5年取消积分入户资格。
调整为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分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积分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接受处理不能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分”。
该项积分政策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取消市外户口迁入前计生审核政策相一致。积分门槛更低,新市民几乎人人都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有关年限不用“连续”计算
从原来的 “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
修订为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扩大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
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
删除 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5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内容;
从原来的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扣减相应分数;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修订为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从原来的 “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修订为 “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入学更体现公平
修订积分指标方面,文化程度得分标准有明显调整,现在,只按最高学历积分,不累加计算,而且缩小了段差。
从原来的 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
修订为 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以上学历80分依次递增。
2017年佛山小学入学申请材料(政策性借读生)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基本材料 | |
1 | 优 抚 群 体 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禅城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2 | 禅城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区级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户口簿 | |
3 | 禅城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户口簿 |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禅城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区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佛山市或禅城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6 | 引 进 人 才 类 | 按规定引进且在禅城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引进人才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
7 | 在禅城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 区人社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
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禅城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9 | 投 资 贡 献 类 | 禅城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区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10 | 在禅城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11 | 在禅城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2 | 境 外 群 体 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禅城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禅城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
14 | 其 它 类 | 在禅城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在禅城区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2.在禅城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5 | 父母一方是禅城区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禅城区,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人社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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