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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最新落户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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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最新落户政策相关内容

  落户苏州有哪些条件,落户苏州需要准备哪些资料。2017年落户苏州的新政策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苏州最新落户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苏州最新落户政策

  享受待遇 需准生证

  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同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而记者咨询太原市卫生计生委12320卫生热线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夫妻双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家庭可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免费办理注册登记。12320工作人员表示:“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必须登记,但不一定要办理生育服务证。”

  然而,在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人员称,如果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则必须持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证件。为什么报销享受生育保险报销要用生育服务证?太原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享受生育保险的前提,除了依法依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之外,还必须满足一条: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服务证正是其有效证明。

  生育保险 有三部分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两个孩子都符合计生规定,所以孩子母亲能享受两次生育保险待遇(多胞胎政策有所不同)。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据了解,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标准根据生育情况而定。计划内一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 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另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太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关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规定报销标准的,按照实际医疗费报销。

  办理报销 只对单位

  参保人员该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呢?12320工作人员表示:“市民确需生育服务证的话,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打印证件。”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卫生计生部门发现,办理生育服务证大致要经过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到居委会登记,再到街道办卫生计生部门打印证件等步骤。

  此外,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对单位办理,不对参保职工个人。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额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中,职工从单位提取。”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服务证(须在街办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之外,生育妇女还应提供:出生证、出院证(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出院发票。

  太原市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的窗口,是太原市社保大厦三层5-8号窗口。单位承办人可于每月1-20日办理,即去即办。办完后领取《生育待遇交接表》。10个工作日后,携《生育待遇交接表》换取《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确认无误即办理完成。若《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中的银行信息出现错误时,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单位承办人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逾期不办理更正手续,将停止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生育医疗费用发票丢失的,不再报销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50%的标准执行。

  苏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迁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以上条件符合人才落户政策,可不参与积分管理,直接落户到房产名下或单位集体户。

  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参加积分落户: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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