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少数民族考研优惠政策标准
2017少数民族考研优惠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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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少数民族考研优惠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
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
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按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考试、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并上报教育部;
2.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各省(区、市、兵团)及招生单位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制订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4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2014年4月20日。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四省藏区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招生单位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硕士、博士招生应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比例政策,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须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4.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须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须经招生单位按要求公示和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考研四种优惠政策
初试加分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三支一扶计划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照顾的专业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照顾专业是自主定线的,跟其他的工科线等没有任何关系。意思也就是你要是报考照顾专业的研究生,只要达到制定的照顾专业的国家线就可以了。但是,这是该专业全国最低要求的分数线,并不意味着你到了该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如果是34所,他也会有一个照顾专业的线,达到这个线就可以了
少数民族政策优惠
答: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尤其对于跨专业跨地区考研的学子而言,作为考生除了要认真复习之外更应该要密切的关注考研相关的各种各样动态的信息及政策,应该要好好利用2016考研可享受的三类优惠政策。这样才能比别人更有优势。
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不合格,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科研方面突出的考生破格参加复试。
1.政策。
破录政策是早已有之,首先需明确目标院校是否有相关政策。这一政策需公示,可能比较久远,但是肯定是可以查到的。如果不确定可致电该校研招办确定。
2.申请破录条件。
一般条件:政治或外国语分数不足且分差较小,但业务课(对大数人来说指的是数学和专业课)和/或总分成绩很高,且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表现者。
解读:
a.百分制的科缺分往往不多于三分,基本全部学校均不超过5分。
b.业务课和总分很高,一般指的是业务课140分以上,或单科排名前10或5,总分排名前10或5;有的学校仅要求总分很高即可。
c.相关领域突出表现指的是本科期间有发表论文,授权专利(一般公开专利是不行的),高等级竞赛获奖。也有些学校采用招生所在院系评审的方法,即系负责人或相关人士进行评估,这种方式使得项目经验丰富的考生得以符合。
3.相关流程。
一般流程:需要考生申请,2-3名正高职称(教授,研究员)同意推荐,拟报考导师签字同意接受,系主任签字。上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解读:步骤繁琐,但如果考生素质够硬,也是会不遗余力的去做,往往是可以走通的。另一方面也看出,目标导师影响力越大,破录机会越多。
4.考查。
研究生录取普遍采用的方式是差额排名录取,一般破录有两种考查方式。其一,破录进入复试,则以原总成绩进行加权排名;其二,破录进入复试需要总成绩以 5:1或3:1等比例进行补偿,即所谓的补分。很明显,方式一更有利于破录考生最终录取,但另一方面,从人情世故来看,如果导师愿意配合考生完成破录手续那么应该也会想尽办法录取该生的。所以补分与否实际上并不很重要。
5.读研。
破录生是属于计划外招生,所以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也就是说是没有每月补贴且自付学费的。导师是否会给予补贴就看情况了。此外双证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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