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积分入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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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积分入户新政策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根据申请人的授权,负责查询并提供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天津市积分入户必备材料清单
天津市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1. 必备材料:
A. 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B. 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C. 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
D. 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选择性材料: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A.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B.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C. 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D. 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E. 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F.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G. 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H.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I. 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所有材料,将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附: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 ||||
2016年第一版 |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http://www.tjxzxk.gov.cn/jzz/index.jsp | ||||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 ||||
一、人力社保局材料(咨询电话:12333;市区:24538071;滨海新区:66897955) | ||||
单位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网上预约凭证 | 网上预约后自动生成,直接打印 | 必备 | |
2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 |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 | ||
4 | 单位授权委托书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 | |
5 | 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
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只选择证照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 当期申报5人及以上的单位 必备 | |
申请人材料 | 6 | 积分申请表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 |
7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 | ||
8 |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配偶需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及其以上的 | ||
9 |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相当于大专)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 毕业证原件遗失,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或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技工学校毕业证明 | ||
10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除封面,整本复印 | 第10、11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只收取一本证书 |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
11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除封面,整本复印 | ||
12 | 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 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 ||
13 |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
14 | 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 加盖“本报告不作为信贷凭证”红章。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有效期30天。市区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电话:23209771;滨海新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电话:66239126。 | 必备(不提交本项,将减30分) | |
15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职证明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处级以上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 ||
16 | 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 | 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开发区附表。 | ||
备注:单位材料按照序号1-5排序提交,申请人材料按照序号6-16排序提交。 | ||||
二、公安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075)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 必备 | ||
2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 | ||
3 | 《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地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电话:58874841 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开具;在津居住不满五年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向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 必备 | |
4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 |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 | 自有住房必备 | |
5 | (1)集体户口簿首页 | 复印件盖章 | 落集体户必备 | |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 ||||
6 | (1)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 子女随迁落户必备 | ||
(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 ||||
(3)结婚证 | 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
三、民政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079)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首页需有登记员手写签字,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 夫妻双方在津就业必备 | |
2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当地公安局证明。 | ||
四、国土房管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088)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 | (1)《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本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办房本或开具当地公安局证明。 | 住房为本人所有,(据个人情况四选一) | |
(2)《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薄查询证明,由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开具。 | |||
(3)房管局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已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机打契税上不得有手写痕迹,如有去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加盖查询专用章。 | |||
(4)二手房住房房屋买卖协议及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
3 | (1)共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 无共有产权证的婚后共有房产还需提供已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购房与配偶共有还需提供 | |
(2)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 |||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的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 |||
4 | 其他情况,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所需材料详见网站国土房管局办理指南 | 购房与父母或子女共有 | |
五、教委材料(咨询电话:24538087)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 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办公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电话:23018724 | ||
六、计生委材料(咨询电话:24538039)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 | ||
2 | 《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填写 | 必备 | |
3 | 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须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三胎以上必备 | ||
七、地税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152)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申请人为任职、受雇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完税证明凭身份证到各区县地税局打印。连续六年完税证明、近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10万元完税证明,截止期限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 ||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材料(咨询电话:24538604)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 | 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还需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 |||
3 | 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还需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 |||
九、知识产权局材料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 | 《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专利积分申请表》 | 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填写 | ||
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 ||||
注2: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 ||||
温馨提示您,如果逾期不能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将会给您的积分入户申请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您备齐全部材料后再进行申请,谢谢您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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