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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保险2017年新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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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保险2017年新规定内容

  河北的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关于养老保险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2017年养老保险有哪些相关的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北省养老保险2017年新规定,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省养老保险2017年新规定

  5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7年1月起,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1-4月份,秦皇岛市共为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40.85万名城乡居民发放了1628万元提标的基础养老金。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3号)精神,自2017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省、市、县(区)提标资金全部顺利到位,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7.19万人。此次调整,共惠及全市40.85万名城乡居民。1-4月份,全市共发放提标的基础养老金1628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河北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河北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增加。我省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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