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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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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二胎政策

  在浙江生二胎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办理二胎有哪些政策有哪些条件.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浙江二胎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浙江二胎政策

  2017年1月14日浙江省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2017年1月14日浙江省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浙江省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夫妻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2、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可以生育二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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