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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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医保政策解读
原标题: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
通知里指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还明确,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上海医保结算方式
计算公式
①历年账户=(本年度个人医保缴费合计+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金额-本年度年初预注额+本年度末账户余额-上年度扣减额+本年度医保调整额+其他保险转入额)×(1+利率)
②当年账户=下年度预注月记账额×12+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标准+[本年度清算额(如本年度清算额为负数)]
2017医保年度转换相关政策的热点问答
1.当年账户资金、历年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当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院前急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含院前急救)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中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2.2017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17医保年度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3.2017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和统筹支付封顶线适当提高。同时,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4.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是如何规定的?
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4月1日计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16医保年度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图: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账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
5.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吗?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3、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4、60周岁以下人员
①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②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③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备注:
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1%包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及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2、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5元,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规定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纳,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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