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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楼市公积金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楼市公积金政策

  2017年关于楼市的公积金有哪些相关政策,关于公积金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楼市公积金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楼市公积金政策

  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从交表再到批准贷款就要3个星期左右的工作日,从贷款批下来到放贷还有三个星期左右的工作日,以上时间为一般情况下需要的时间!

  贷款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25)×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士:60周岁-现龄,女士:55周岁-现龄,最多可乘30年)

  在南京买房,个人最高能贷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能贷60万元。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政策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办理时间: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贷款证明)后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单位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办理程序: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

  f.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借款人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相关资料: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

  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开户存折; 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政策

  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时间

  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可以提取一次

  问答:职工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有哪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问:职工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在本市无房的;

  (2)职工购房所在地是其户籍地或工作地的。

  问:职工租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

  买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2、购买在建集资房等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3、购买保障性住房

  受理时限: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款提取的,受理时限为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4、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用途一:

  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

  建造

  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

  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

  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

  销户可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2.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7.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

  纳入低保特困可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

  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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