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首次创业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10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贷款期限2年。
(二)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者,带动我省3至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补贴。
(三)从2014-2017年,对在我省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认定1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
(四)从2014-2017年,对省内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五)从2014-2017年,对在我省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后1年内、在省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六)对在我省省内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七)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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