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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户籍新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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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户籍新政策相关规定

  长沙的户籍有哪些新变化,关于长沙户籍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热点。2017年长沙户籍新政策出台,将会有哪些影响。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长沙户籍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长沙户籍新政策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

  按照《实施意见》,落户长望浏宁只需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长沙内五区及高新区的条件也放宽了。株洲湘潭籍居民在长沙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并参加社保,就可以迁入长沙。父母、夫妻、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长沙2015年12月28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长沙市副市长,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向阳看来,这是一场全面、彻底的改革——随着户口登记制度的统一,将剥离原来附加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实现现有与户口挂钩的政策与户口性质脱钩。“比如养老保险等问题,原来与户口性质相关,以后只与区域相关。”

  3种情形进一步放宽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在现执行《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3个方面的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凡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落户。

  全面放宽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落户条件。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派出所落公共集体户。

  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投资兴办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和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均可以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全面落实长株潭三市间的户口迁移政策。凡户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只要在长株潭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在长沙市市辖区落户。

  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此外,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随迁登记常住户口。

  《实施意见》中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反应他们观望是否落户长沙

  2015年12月31日,在湘潭市雨湖区工作的戴女士下班后,来长沙与丈夫相聚,这种两地分居的生活已经持续了9年。

  她在湘潭的一所学校工作,户口仍在湘潭,社保、医保等都已经在湘潭缴存。她每年都会到港澳去旅游,人在湘潭,户口在湘潭,办理旅游签注等业务也近一些。按照购房入户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她可以将个人户口迁移到长沙来。她也在关注《实施意见》,“如果看到利好,就会迁”。

  张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娄底,儿子也在娄底读书。四年之前,他在长沙河西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他的想法,在几年之后如果他的儿子到长沙读中学,他就可以周末来长沙照顾儿子,至少有一个地方可以居住。“如果户口迁到长沙之后,小孩到长沙读书十分便利,我也会考虑将户口迁移过来”。

  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落户条件

  “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是否落户城镇。”《实施意见》提出,农民进城镇落户的,享受和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福利,保留其原有“三权”(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落户3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刘辉介绍,一元化户口登记的本质是恢复户口登记本身的功能,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元化户口登记后,长沙市户口迁移有两个导向:一是引导农村地区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二是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

  2017年长沙落户新政策

  一、服务对象

  凡人事档案在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类自主择业人员、高新区内企业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人员,符合高新区入户条件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中心集体户内管理。

  二、服务窗口

  本中心户口委托管理窗口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招聘录用人员户口迁入流程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人事档案;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中职、中技学历、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

  ⑤本人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生关系迁入条件并且本人要求转移计生关系至本中心的,计划生育证明由原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已婚未育者提供已婚未育证明;已婚已生育者提供已婚已生育证明,并注明有几个孩子,或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流动人口无需计生证明,提供流动人口证。)

  ⑥本人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上打印近半年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查询单;中专以下(含中专)学历者,需提供三年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查询单。社保查询单均需由工作单位或社保局盖章,窗口工作人员须上社保网核实。

  ⑦在本中心领取《长沙市职工录用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力资源部章,携带第(1)条材料中②③④⑤⑥⑦项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盖章。

  ⑧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⑨本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一张交本中心,另外两张交高新区公安分局。

  (2)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将②③④⑤⑥⑦⑧项的复印件交人才中心户口窗口存档,再将人事档案交本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与本中心签订《户籍托管协议》,并首次缴纳三年人事代理费(三年后按年度续费)(3)申请人在本中心领取和填写《户口办理申请表》,由本中心户口窗口工作人员、人事代理部部长、分管副主任分别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和第(1)条户口迁入须提交材料中的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项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窗口面签。

  (4)面签后,省内、省外户口迁移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①省外迁移:根据高新区公安分局的通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领取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将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交到本中心,由本中心户口专员会同公安分局、派出所共同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②省内迁移:由高新公安分局民警携带所签发的落户通知单、户口卡原件、一寸彩照一张,会同本中心户口专员一起到派出所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5)落户后户口卡由本中心统一管理。

  2、企业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户口迁入流程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人事档案 ;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

  ⑤报到证原件;

  ⑥一寸彩照两张(一张留本中心,一张交高新区公安分局);

  ⑦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符合计生关系迁入条件并且本人要求转移计生关系至本中心的,必须由户口转入本中心前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2)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人事档案交本中心档案管理窗

  口办理存档手续,与本中心签订《户籍托管协议》并缴纳人事代理费。

  (3)申请人在本中心领取和填写《户口办理申请表》,由本中心户口窗口工作人员、人事代理部部长、分管副主任分别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和第(1)条户口迁入须提交材料中的②③④⑤⑥⑦项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窗口面签。

  (4)面签后,省内、省外户口迁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至本中心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①省外迁移:带审批后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一寸彩照一张交至本中心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②省内迁移:带审批后的户口卡原件、报到证、一寸彩

  照一张交至本中心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5)落户后户口卡由本中心统一管理。

  3、市内户口迁入流程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人事档案;

  ②户口卡原件;

  ③计生关系迁移单或者计生关系管理证明(符合计生关系迁入条件并且本人要求转移计生关系至本中心的,必须由户口转入本中心前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

  (2)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人事档案交本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与本中心签订《户籍托管协议》并缴纳人事代理费。本中心收取第②③项材料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3)落户后户口卡由本中心统一管理。

  4、小孩出生入户流程(父母任意一方属本中心集体户口)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①《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另一方户口不在本省,则需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小孩出生未落户证明);

  ⑤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材料审核通过后,本中心留《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办理后续落户手续。申请人缴纳小孩户口管理费。

  (3)落户后户口卡由本中心统一管理。

  5、后续落户手续办理期限

  本中心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后续落户手续(具体时限取决于高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时间)。

  四、联系方式

  (一)本中心户口服务电话:0731—88995205 长沙高新人才网:www.15job.com

  (二)户籍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的人员办理地点

  1、高新区公安分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30号,电话:0731-88908797;

  2、麓谷派出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9号(第一师范学院西侧),电话:0731-89972655;

  3、麓景社区警务室地址:长沙市咸嘉湖西路340号麓谷锦园正门口。电话:0731-89875110。

  (三)户籍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30号的人员办理地点

  1、岳麓区公安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爱民路180号,电话:0731-88614629;

  2、银盆岭派出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5号。

  (四)岳麓区民政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岳麓区政府内),电话:0731-8899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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