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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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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落户深圳,2017年关于人才落户深圳需要注意哪些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深圳人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深圳人才政策

  大幅简化流程 缩短办理时间 更加方便快捷

  ① 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②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③ 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

  ④ 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大幅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引进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人才评价机制更灵活高效 办理渠道更加畅顺

  ①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②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③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 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通过评价机制的创新,既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条方便快捷的人才引进渠道,又发挥了综合评价方式对人才评价比较科学全面、注重实绩和市场导向的优势。不论是有一技之长的专长,还是全面发展的通才,都可以顺畅引进, 人才评价机制更为灵活高效。

  进一步推进属地化服务

  方便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就近办理

  ① 调整毕业生引进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② 调整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我市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③ 通过加强属地化服务,方便大家就近办理,不需往返奔波,更加方便快捷。

  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

  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

  ① 毕业生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在职人才引进: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① 根据我市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我市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②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加强人才引进规范管理

  根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通知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防范人才引进中的违规造假行为,更好发挥社会导向作用,营造诚信规范的社会环境。

  深圳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4月10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条例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取消深圳现有规定中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根据此前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要符合相关年龄条件,如果不入户深圳,则年满60周岁即无法办理本市居住证。而在新的条例中打破了这一限制。

  此外,草案对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进一步放宽。根据草案,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入户。即使高层次人才本人选择不入户深圳,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的条件,其中提出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此外,即使高层次人才本人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9日,深圳2017年人才引进业务系统重启,已经对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进一步放宽。

  具体而言,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在人才引进落户之外,深圳最新的《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新增了"居住+社保"入户的渠道,对持有深圳居住证,且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其入户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上述条例还规定,市政府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奖励。

  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条例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此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以制度创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深圳素有传统。1987年,深圳出台《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给了民营高科技企业"准生证"。

  此次的人才条例,还突破了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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