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中考加分政策相关规定
2017上海中考加分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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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中考加分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
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现就2017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综合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和6月18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7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6号)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7年5月底前举行。
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由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19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2017年部分区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
5.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特殊教育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若报考本市高中阶段普通学校,须参加与普通学校应届初三学生相同的学业考试,可申请提供合理便利。若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则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约为7.4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为98%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7年中招录取。
2017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初中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协调。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本贯通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
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必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编制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左右,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继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首批市特色普通高中(上海市曹杨中学)2017年自荐生招生计划为60名。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特色,制定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并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应届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①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生部门导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③各高中招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依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7年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④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三大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1)编制计划
中本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1500名,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7400名(其中20%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和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验收的中职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5%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考试,测试于2017年5月上旬前完成,并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须在取得资格后在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各区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
(1)编制计划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①各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
(1)编制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①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申报核准的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编制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17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招生部门负责将学校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5号)执行。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详见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必须符合中招报名资格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普通高中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区体育局审核其运动成绩,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同时经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各区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跨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享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毕业的相关待遇。
区级体育特长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须事先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拟录取的区级体育特长生须由区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区体育特长生暂不享受市级体育特长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毕业的相关待遇。市教委、市体育局将在区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组织认定工作,经认定达到市级体育特长生标准的学生方可享受同等待遇。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7号)执行,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名单见附件4。
区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区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招生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7.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7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生部门,并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8.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编制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有关规定,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须于2017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填报志愿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五)政策性照顾项目情况
2017年中招政策性照顾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名单,实行学校、区、市三级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
(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市、区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市、区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17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公示项目详见附件2)。
要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名、考试、评卷、加分审核、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五、其他事项
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附件:1.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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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降分幅度
1 烈士子女;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20分 录取
2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10分 录取
3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考生 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 录取
4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
侨务部门 降5分
录取
5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降5分
录取
6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台办 降5分
录取
7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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