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怀柔小升初政策
2017怀柔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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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小升初政策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怀柔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区六年级毕业生2372人,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毕业生1588人,借读生784人。怀柔城区小学毕业生1311人,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毕业生1013人,借读生298人。
二、各中学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怀柔三中
12
420
怀柔四中
10
320
怀柔五中
12
460
张各长中学
4
160
庙城学校
6
220
杨宋中学
5
180
北房中学
5
180
桥梓中学
3
90
雁栖学校
0
0
怀北学校
3
120
汤河口中学
2
50
宝山中学
2
50
喇叭沟门满族中学
2
60
长哨营满族中学
2
60
渤海中学
3
90
九渡河中学
3
90
茶坞铁路中学
2
50
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
6
240
合计
82
2840
三、初中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组织升学考试,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刷卡注册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二)各镇乡的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琉璃庙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中、怀北学校入学。桥梓小学东茶坞、西茶坞、前茶坞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桥梓中学或茶坞铁路中学入学。
(三)城区初中入学原则上为一选择、二派位、三调剂。
一选择: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有住房且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选择规定的学校入学。但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为准)。
二派位:除选择了就近入学的学生和个别批准的特长生及有关规定的毕业生之外,全部电脑派位,统一进行分配。
三调剂:派位后确有困难的残疾生经本人申请,出示有关原始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确保每个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学习。
选择各校就近入学的范围如下:
1.怀柔三中: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
2.怀柔四中: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富乐大街以北、怀柔镇所属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怀柔五中: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和丽湖家园小区,怀柔镇所属的石厂,东关一区、二区。
4.市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怀柔四中可招收10名田径特长生,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怀柔三中、五中可各招收10名艺术特长生,特长生需分别向以上三所学校申请,经区教委体美科测试审批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5.各校在组织初中入学报名时不得收取报名费。
6.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薄等有关必要证明为据)。户口不是我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就读,应该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经我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到户籍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给就读初中校所在的考试中心,由该区考试中心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7.在怀柔区各小学借读的外省市六年级毕业生可在离校前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补充通知》(京教基〔2007〕2号)中有关规定到就近镇乡中学办理入学手续。直属小学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城区确有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住房片区选择城区直属中学。
(四)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为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其招生对象为:
1.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口的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2.其他学校具有雁栖镇户口或在雁栖镇区域内有住房的京籍六年级毕业生;
3.中科院大学具有事业身份的正式教职工子女;
4.怀柔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
5.驻怀部队的随军子女;
6.在满足上述人员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剩余学位,符合三中、四中或五中选择入学条件且有寄宿要求的京籍六年级毕业生(住房符合三中、四中或五中其中一校的就近入学条件)可以自愿报名选择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录取的学生按住房、户口就近升入三中、四中或五中,不再参加城区统一分配的电脑派位。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为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初中入学工作,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初中入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满足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的需求。
(二)建立区教委和学校两级宣传体系,积极宣传市区两级初中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初中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排、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初中入学不允许组织入学考试。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小学毕业考试要严格按照全市安排的时间,认真执行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坚持自主命题,确保试题质量。小学毕业考试只考语文、数学和外语。
(四)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年收费,更不得超越规定收费。符合条件的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区公办中学借读免交借读费。
(五)严格学籍管理,控制非正常录取和接收新生,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咨询电话:69622278。
五、怀柔区2016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29日前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9日—5月31日
非京籍回原籍申请、登记、审验、转出手续
5月9日—5月13日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4日—5月24日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10日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跨区招生录取工作
6月13日—6月17日
审验直属小学择校相关材料
6月21日
电脑派位
6月27日
初中校从义务教育录取平台下载本校录取名单
7月1日
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9月15日
生成初中学生学籍信息、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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