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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优惠政策详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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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广西农业优惠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广西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日前,玉林市财政局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精准脱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遵照执行《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支持精准脱贫。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提高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覆盖率;要切实落实自治区以奖代补机制,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扶持特色农业发展,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产业支持。

  《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下文之日起到脱贫的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保费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通知》明确了贫困户农业保险投保方式。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贫困户单独投保,也可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贫困户集体投保。保险机构对贫困户投保要认真勘察,对投保标的进行确认;要将投保贫困户的投保信息,按规定在当地公示,公示无误并经贫困户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单承保。出现险情后,要按规定对投保贫困户理赔信息进行公示。

  《通知》明确了明确财政补贴工作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贫困户名单,贫困户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贫困户免交的保费,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相关程序,在年度决算时将贫困户农险保费单独上报,一并结算。

  广西实施用地优惠政策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实施用地优惠政策,深化桂台农业合作,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

  《意见》指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用地用海,年度土地供应要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桂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点、园、区发展用地(含用海,下同)。凡在桂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点、园、区内落地台资农业企业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和附属设施用地的,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的有关文件给予用地支持。属于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励类涉台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且属节约集约用地的,按不低于国家颁布的工业用地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确定出让底价。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经依法批准,可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一年,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积极为台资农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立项、用地(包括土地流转等)等方面的手续,缩短报批时间,节省工作成本。指定分管,专人负责,为台商免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

  广西与台湾气候相近,农业生产条件相似,桂台有农业合作的传统。近年来,两地农业交流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项目迅速增长,领域持续拓宽,效益日益明显。进一步推动桂台现代农业合作有助于服务桂台经贸合作大局,促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扶贫攻坚,促进我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品牌、品质,拉长农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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