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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补贴政策解读相关内容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国家补贴政策解读相关内容

  积极就业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处理就业问题的措施,相对于消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效果更为明显,就业补贴政策是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核心政策项目。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补贴政策解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家创业扶持最新政策解读

  真金白银大力支持

  1、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以提高成功率为目标

  1、让市场选择合适的场所、形式、规模建设众创空间。

  2、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

  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1、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

  3、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

  4、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5、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

  让企业享资本甘霖

  1、采取措施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作用。

  2、加大市场化改革创新力度,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推进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3、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包容性。

  2017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政策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十二种表现形式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地方纪委列出了十二种之多: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是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是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什么后果?

  或许会有人质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人人都拿好处,为什么只处理领导?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同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十条也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针对如何处分,曾有纪委给出详细解释,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2012年2月中央纪委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月1日后,应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过渡期间,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给予行政处分应按2013年6月监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法规链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职工福利应该如何发?

  在法定范围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职工福利虽事不大,却关乎“暖人心”。过节了,给员工适当发点儿节日福利,借机慰问员工及家属,能增进团队凝聚力,能体现单位领导对下属的关怀,更会使社会各阶层感受到节日的喜庆气氛,是件不失传统又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那么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才不算违纪?

  有地方纪委曾在节日期间发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在发放福利时主要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有关部门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更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以年终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巧立各种名目,或采取假借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方式为干部职工发福利。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三是不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会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总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总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关于基层工会怎么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补充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通知》里规定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这次也明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各省级工会制定职工具体福利标准都有哪些?

  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详情见下表),对于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上海规定“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贵州、重庆对总额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部分具体节日福利标准上规定较细。贵州规定,春节慰问经费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重庆规定,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对于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各省上限在200至300元不等。山东、海南等省规定,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上海不超过250元,而江苏、贵州、浙江等地的上限为300元。关于发放的形式,各地一般规定为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所规定金额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那么,除了法定节日、员工生日外,还有什么时候职工可以享受到福利呢?对此,多地在地方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有所明确,包括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的奖励,开展观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实际问题。如,浙江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江苏提出,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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