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方案怎么结算
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人社部、 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那么,2017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怎么结算?下面小编整理的最新2017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方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17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方案
三部门:全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门诊按人头付费
意见指出,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约束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和基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各统筹地区要按要求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要对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改进完善。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设立专家库、改革案例库等方式,加强对统筹地区的指导。
意见提出,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在全面改革支付方式的同时,建立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适应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减少必要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
意见指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意见指出,建立谈判协商机制。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机制,鼓励参保人员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过程。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与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制定及实施全过程。
此外,意见还提出,同步推进配套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力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部门发布通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基金运行压力增大等问题,存在中长期不可持续的风险。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
三部门要求,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具体包括: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依法足额征收保费,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规范个人账户支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要与筹资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此外,坚持基金精算平衡。
此外,三部门还要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部门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将预算编制、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范围,促使其工作重心从审核报销向费用控制、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转移。鼓励各统筹地区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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