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北京超生罚款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北京超生罚款最新政策
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决定》规定:对于“超生”公民,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北京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北京超生罚款最新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战略,全国人大会去年底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了生育政策,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3月24日,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细化了全面两孩政策和再生育政策,同时明确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政策的调整使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对象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确保政策平稳实施,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征收范围作出调整。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依据、征收范围等。其中,《决定》提出,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另外,针对子女数量计算标准,《决定》也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时间为昨天起至10月17日。
北京超生罚款如何计算?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相关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69元。
原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城镇居民317154元-1057180元 农村居民123414元-411380元
非婚生:
一孩罚款 城镇居民52859元 农村居民20569元
二孩罚款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城镇居民317154元-1057180元 农村居民123414元-411380元
新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无
三孩及以上罚款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非婚生:
二孩以内 城镇居民52859元 农村居民20569元
三孩及以上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实际收入高于全市人均水平的,以此为基数征收
假如年收入10万元(不分城镇和农村)
原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30万-100万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城镇居民60万-200万
非婚生:
一孩罚款 10万
二孩罚款 30万-100万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60万-200万
新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无
三孩及以上罚款 30万-100万
非婚生:
二孩以内 10万
三孩及以上 30万-100万
2017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问题: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生罚款多少钱呢?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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