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契税政策相关内容
重庆契税新政策已经落地,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有哪些?最新政策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重庆契税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重庆契税政策如下
一、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有哪些?
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住房? 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住房: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什么是独栋商品住宅?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四、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具体指什么?
无户籍是指无重庆市户籍,无企业是指在重庆市无独资、绝对和相对控股的经营实体,无工作是指不在重庆市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各类企业等经营实体就业。
五、主城九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如何计算? 主城九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是指对主城九区全年交易的各类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统计的平均成交价格,由国土房管部门于次年1月在其网站上公布。
六、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如何确定? 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我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上两个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算术平均计算。
例如:2009年、2010年我市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分别为4179元/平方米、5762元/平方米,因此,2011年上两年度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4179+5762)/2=4970.5元/平方米;2011年上两年度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9941元/平方米。
即: 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凡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单价在9941元/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均属征收对象。
七、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房产税税率采取分档税率:一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
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八、应税住房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九、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如何认定家庭情况?
按《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是指由应税住房的纳税人和与其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十、如果第一套应税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应税住房是否可继续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积?
不能,按《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十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其中: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免税面积
举例:
1、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应纳税额计算。假设某家庭拥有的第一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6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400-180)×16000×1%=35200元
2、新购高档住房纳税额计算。假设某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新购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税面积的应税住房,其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180-100)×10000×0.5%=4000元。
3、应税普通住房纳税额计算。假设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的应税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80×7000×0.5%=2800元
十二、应税住房纳税在以后年度征税时或产权转让后是否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在以后年度纳税或产权转让时,其计税交易价和税率不变,仍按首次确定的计税交易价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
房转让后,仍属征税对象的,根据新的交易价确定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十三、应税住房什么时间开始计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时间从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十四、个人房产税缴纳时间及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五、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装修房的,这部分价值是否扣除? 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装修房的,这部分价值在计税时予以核定扣除。
十六、哪些应税住房不予扣除免税面积?
1、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2、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2017年重庆购房契税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2017年重庆购房契税如何缴纳
各地二套房契税征收标准目前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目前,多数城市二套房契税征收3%或者4%的税率。二套房契税购房者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房屋契税按照二套房契税标准征收。二套房契税怎么算呢,各地征收标准其实各不相同,大多数城市对于第二套房契税一律征收3%,当然也有城市在3%-5%的幅度税率中征收。
2017年重庆二套房认定标准
针对个人有两种情况
1、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2、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针对未成年人有三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针对夫妻购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2、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其他情况
1、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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