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辽宁省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
2016-2017年辽宁省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
辽宁省哪类人群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辽宁省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辽宁省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如下(新政策)
通过公益基金住房补贴,帮助各类先进、模范人士、残疾人、弱势群体,创业就业的大学生,购房有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减少购房支付压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抗风险能力。
昨天,辽宁省公益基金会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设立公益基金会和睦扶助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公益基金住房补贴项目,三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在购买自住型住房时,可以获得该专项基金提供的最高不超过总房款40%以下的公益住房补贴。
A补贴三类人群
扶优扶贫扶助创业
据了解,此次公益基金住房补贴的具体补贴条件为:
1.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科技人员、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者等各类先进人物;
2.残疾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及购房有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
3.毕业八年以内的创业、就业大学生。
上述三类人群,只要是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和睦公益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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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后不享受其他保障
据了解,该政策自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在这两年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自主去市场上买房,都可以申请领取货币补贴。已领取购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偏补”情况,海淀区房管局表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货币补贴资金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房货币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购房货币补贴资金,并计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