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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杨浦区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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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杨浦区招生政策

  教育一直是我国政府政策的重心。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上海杨浦区招生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上海杨浦区招生政策如下

  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符合入学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登记点(长岭路50号,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2016年杨浦区仍然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四)公办学校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公办小学按“2016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见学校招生细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验证制度,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2016年初中招生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二)小升初对口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入学。外区县就读及我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也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招生计划、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杨浦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教委备案,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经初中招生学校体育、艺术技能测试通过后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五)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持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016年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4月24日至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籍证明、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在5月1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具体工作要求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延伸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家长发放学生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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