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油补发放标准
北京出租车油的补发放标是什么?想必在北京的各位司机大哥非常关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北京出租车油补发放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出租车油补发放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官微发布消息:从1月15日起,北京将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5日至21日定为过渡期,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起,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北京发改委解释为何未调降燃油附加费】
随着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跌,一些城市陆续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做出了调整,作为首都的北京却不在其中。有北京市民反映,目前92号汽油最近3个月的降价幅度已经超过每升0.8元,但是北京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然纹丝不动。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2013年7月,北京公布实施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实施当日油价为7.57元/升。根据该办法,燃油附加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3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以来,北京已经过6个调价测算周期,变动幅度分别为:0.22元/升、0.24元/升、0.18元/升、0.24元/升、0.14元/升和0.67元/升,均未达到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变动幅度。
为什么官方测算的数字和市民感觉不一致?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的油价变动浮动计算并不是单纯计算当下低价与3个月前高价的差值,而是用“加权累计平均值”减去起始油价,而“采用定期测算加权变动幅度的方法,主要是为适应国家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的影响。”
目前,北京正处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第7个测算调整周期之中。如果周期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下调,油价加权累计平均值达到6.77元/升,即与政策执行时7.57元/升的起始油价比,变动幅度达到0.8元/升时,北京将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记者注意到,第六个测算调整周期(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6.9元/升的平均油价,与起始期油价相差0.67元/升,离0.8元/升这个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触发标准已经不远。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会同市交通委密切关注油价变动,按照《办法》规定测算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要取消
“昨天,国内油价迎来新一轮调整窗口,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汽油零售基准价格,92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为6.63元/升。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数据发现,92号汽油的价格已经降至5年来最低。油价已经实现了“九连跌”,但是和油价变动幅度进行联动的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然没有取消的迹象。”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及官方提供的油价变动浮动测算办法,尽管92号汽油目前已经是2009年9月30日以来的最低价,却仍然达不到取消1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标准。
疑问 油价仨月降0.92元 燃油附加费还在收
去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将北京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油价变动幅度实行联动。根据规定,联动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92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如果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昨天,随着新一轮油价的调整,北京市发改委也发布了最新汽油零售基准价格,其中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捆绑联动”的92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为 6.63元/升,这个价格是自2009年9月30日以来的最低价。“按照规定应该取消1元钱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了吧?”经常打车的徐女士对于数字特别上心,她说,按照3个月的周期,12月13日往前推3个月应该是9月12日,9月13日的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7.55元/升,现在的价格为6.63元 /升,油价的“变动幅度”为0.92元/升,已经超过了0.8元/升的标准。
昨天晚上,最新油价“出炉”后,北青报记者询问了多位出租车司机,他们均表示尚未得到将要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消息。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油价变动幅度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测算。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昨天早些时候,北青报记者询问市交通委运输局时,未得到调整燃油附加费的相关信息。
解读 测算油价变动幅度 并不是高价减低价
对于徐女士的这种疑问,早在一个月前油价“八连跌”的时候就有人提了出来。腾讯微博网友杨先生说,从8月15日至11月15日的3个月时间里,北京92号汽油的价格从7.78元/升下降到了6.76元/升,价差为1.02元,但是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也没有因此而变化。实际上,根据测算方法,油价变动幅度并不是在用高价减去低价,也不是任意拿出3个月的数据进行比对。
北京市发改委此前给出的计算方法中提到,油价变动幅度以每3个月为周期进行计算,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用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 减去起始期油价,即为油价变动幅度。首次起始期油价为《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执行日2013年7月1日的油价(7.57元/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计算“加权累计平均值”需要把涉及到每个价格结合实际执行天数进行计算,而且油价变动幅度以每3个月为周期进行计算,即使出现了暂时的价格大幅度波动,但最终测算出来的结果有可能是油价变动幅度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