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省农村社保最新政策
2017湖南省农村社保最新政策
湖南省的农村社保政策是我们都很关注的,但是现在湖南有出台哪些最新的社保政策吗?湖南省农村社保最新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2017年最新湖南农村社保政策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
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分为五档: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农保待遇标准
一、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新农保待遇领取标准
消费者可按照下述公式计算新农保待遇标准:(一生交的钱+利息+政府补贴)÷139+55=退休后的月领待遇标准。其中:政府补贴各省可能不一样。55元是国家拨付的。
假设王先生共缴纳6000元新农合,利息约为1000元。那么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取(6000+300+1000)/139+55=107.52元/月,每年可领取1290.24元。
湖南省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湖南省社保基数调整政策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相信大家对社保政策非常感兴趣,跟随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不同类别参保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如果他们按高档缴费,每月需缴4025元×20%即805元,全年总额为9660元,如果按低档缴费,每月缴费2415X20%即483元,全年5796元。不过,对于预缴的个缴人员以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12月30日之前以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据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湖南省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不得高于121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426元/月。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2015年初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
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单位缴费基数这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若其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对于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湖南农村社保查询方法如下
湖南省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www.hn12333.com
【短信查询】
编辑短信 YL+身份证号码 发送到10661311(移动) 10628111(联通) 106219125 (小灵通)
湖南省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简介: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新农保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等。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
电话:0731-84900321
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简介:指导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事务工作。承担直接管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事务;拟定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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