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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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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自贡的养老保险是有什么政策的呢?自贡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具体是指什么内容?自贡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自贡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自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财政、公安、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13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省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省财政全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人•年。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对应补贴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政府补贴资金除省级财政补贴以外的差额部分,扩权试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各区由市级财政负担20%,区级财政负担80%,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对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含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待遇并参保的三、四级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由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扩权试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各区由市级财政负担20%,区级财政负担80%,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各区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分别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至2014年4月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再缴费,自2014年4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自贡市退休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一、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在职工工亡时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属于劳社部令第18号规定的供养亲属人员范围。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当期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而实行补差的地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的次月起停止补差,供养亲属原已领取的补差金额不退回,且不再参与后续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本人自愿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中,已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次月起停止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经供养亲属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停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自愿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述方式清算:供养亲属已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总额高于或等于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再清算;低于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按照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同期银行1年定期利率连本带息退还供养亲属本人。

  五、一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死亡时的供养亲属人员范围和待遇标准核定,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6年四川省退休养老金有涨6.5%吗?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回答:国家规定的涨6.5%,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在人社部的预算报告要求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待遇偏低的和艰苦边远的企业退休人员要适当倾斜。

  以成都为例:2015年成都市人均月养老金为1749.07元/月。沃保网小编按6.5%的调整幅度粗略计算,调整后成都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14元左右,不过这还只是估算,仅供参考,具体怎么调还需要看具体最终公布的调整政策。

  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四川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西大街258号社保大厦

  热线电话:028-85541181(养老保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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