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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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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是什么内容呢?现在最新的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政策解读

  “七问”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印发并开始实施,此举意味着湖南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并轨实施中有一些什么具体措施?如何参与?不少读者纷纷来电询问。8月11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请他就《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怎样参

  具本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和国家基本保持一致。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解释:一是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采取排除法,体现兜底制度特征,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既不强制参保,不再规定同村居住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又不提自愿参保,为各地提高参保缴费率留有空间,有利于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怎样缴

  缴费档次增至14个,多缴费多受益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标准合并后,增设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湖南在国家规定的12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并规定全省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各市州、县市区不再自行调整。“全省政策统一,让各地城乡居民都有平等的自主选择权。”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说。

  怎样补

  政府缴费补贴不低于30元/年·人

  按照规定,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则对应个人缴费的14个档次,缴得多补得多。”针对不同档次的个人缴费,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意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怎样算

  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湖南省基础养老金已由55元提高到60元。

  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意见》规定,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从我省原规定的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补缴年限)。“这将会大大增强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特别是提高中青年参保的积极性。”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我省特别明确,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这主要是维护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严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目标,有利于基金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

  到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计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怎样转

  省内转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因为我省各地区的个人账户基金都是定期结算上解至省财政专户,不转移个人账户,既简化了程序,又不影响基金安全。”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说。

  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这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并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补充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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