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广西的医疗保险是有什么政策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西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1、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2、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居民医保报销多少?
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治疗、购药或者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费用,可凭医保中心发放的个人帐户IC卡支付。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若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则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零为止。若有2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则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此外,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上标准的60%支付。异地住院需经本地定点医院同意并申请到当地县一级医保局同意并备案,你在异地花费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到当地医保局审批后按比例报销,(我们当地3万元以下报70-80%.,3万元以上,转大额保险公司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万元以下报销80-85%.,8万元以下含8万元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人每年累计支付不得超过15万元)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广西医保新农合新政策解读
五年内实现复合式支付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将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向实行总额预付、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医疗费用预付制转变的过程。原则上,应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病种和就诊形式,实行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
据悉,到2016年年底,统筹地区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参合患者出院病例数30%,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到2017年,全面推行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其中,使门诊病人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乡级医疗机构40%左右,村级医疗机构50%左右;住院病人在市及市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县级医疗机构50%左右,乡镇级40%左右。到2020年,推行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机构和病种实现全覆盖。
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有变
在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总额付费指将新农合统筹基金一定比例(基金总额的25%~30%),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用于购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的一种付费方式。
按人头付费指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根据服务人口患病率、门诊分级诊疗、前三年门诊次均费用等情况,综合确定人均定额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的管理办法。一般在开展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推行。
住院费用多种支付方式
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推行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人次付费方式;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人次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单病种分组付费、按疾病诊断组付费(DRGS)等方式。
总额付费指根据统筹区域内历年基金结余和当年筹资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医疗费用和当年统筹基金增长幅度,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历年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的支付方式。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限补”的原则。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预留住院统筹基金总额10%~20%后,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住院统筹资金,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按病种付费指以病种为计费单位,在疾病分级基础上制定病种付费标准额,经办机构按照病种标准额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支付方式。原则上,按病种付费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定点医疗机构所有。
按人头付费指按每一服务人口的付费标准,以年度总额预付的形式包干给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和支付的方式。原则上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般与门诊总额付费合并实施,有利于发挥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实现全科医生防治结合的作用。
按床日付费指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疾病进行分类或分组的基础上,依据各类或各组疾病住院各时间段每床日付费标准进行住院付费和结算的支付方式。
按人次付费指新农合经办机构对某类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的医疗费用段制定不同的付费标准,在与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再按照各费用段的支付费用(某费用段的支付费用为该费用段内出院患者人次数与该费用段付费标准之积)相加的支付方式。
按单病种付费指通过选择部分典型的单一病种,在同一诊断标准、治愈标准之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出各病种住院单次付费标准,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标准给医疗服务机构付费的支付方式。原则上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按单病种分组付费指以临床诊疗路径管理为基础,对同一病种下不同病情、类型等的患者实行分组管理,并对其医药费用实行分组付费的支付方式。付费标准的测算主要依据分组临床诊疗路径和现行收费标准测算或者提取近3年平均费用数据进行测算。
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指通过制定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组及对应的定额支付标准的支付方式。DRGS是一种疾病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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