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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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最新政策:北京市社保缴费细则标准
2016年北京市社保缴费细则标准,社保政策调整新规解读,城市和乡村标准一样吗?政府补助标准将由人均540元提高到860元,个人缴费水平仍保持每人每年140元不变。
北京市将按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增长机制。明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或作调整。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医保人均筹资提至1000元,今年提高部分由财政补贴。
社保小编昨天获悉,市医改办和人力社保部门表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后,需在去年人均680元的基础上增加320元。为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影响,不增加个人负担,此次增加的筹资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其中,政府补助标准将由人均540元提高到860元,个人缴费水平仍保持每人每年140元不变。
据悉,去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6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今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后,考虑目前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占农民收入比重较城镇居民高,本次提高的320元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1万人。按此计算,今年财政将拿出5.12亿元补贴医保筹资的提高部分。新农合筹资的提高部分,各级财政预计投入8.14亿元。
根据中央文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记者了解到,因为参保城镇居民已在去年9月至11月交完今年医保费用,所以今年个人缴费水平不变。
明年,北京市将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医保制度平稳运行。这意味着2016年起,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或作调整。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2017年北京城镇居民已参保人员缴费:
缴费期限: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
缴费对象:城镇居民医保针对的对象包括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三类人群。
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缴费方式:
1、手续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2、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3、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免缴人群:
此外,该项缴费涉及11类免缴人群,包括: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
退养人员、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重度残疾人员、
社会救助对象、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城镇优抚对象、
见义勇为人员、
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备注:
1、这部分人员需要拿着民政等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者确认书面说明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2、果是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可以交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办。
3、其中,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务必及时存入相应保费,三次扣款不成功未缴保费人员将不享受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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