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人社保信息怎么查询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宁波个人社保账户查询地址,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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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推出自动划入业务
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自实行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家庭共济政策以来,“共济机制”受民众普遍叫好。为推行社保业务“简便办”,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将本人历年账户余额划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市社保局近日推出医保共济账户自动划入业务,参保人员在医保历年个账结余充裕情况下,由个人自愿,可预先设定每年以固定金额自动划入共济账户。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可以在宁波医保通APP、宁波市人力社会自助一体机设置共济账户自动预划入金额。每年6月1日,市社保局将按照参保人员个人预先设定的金额进行划入。划入时,若本人历年账户金额已少于预设金额,则不会划入共济账户中。需要提醒的是,预设划入金额可以随时调整,若想取消预设划入的,则可将金额设置为0。目前,享受这项服务的参保人员近千人,预设划入总金额近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家庭共济政策实施5个多月以来,全市已建立家庭共济网4.9万个,共济网内人数达13万人,其中30至40周岁人员最多,占比达45%,成为家庭成员中共济的主力军。截至目前,通过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参保人员就医时减轻现金负担3651万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建立家庭共济网并不是指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也不是一个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参保人在就医时,仍需要持本人社保卡就医结算。
2017年宁波社保缴费基数范围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4387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878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分类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承担。
办理流程:
单位:
1.缴费基数核定http://shbxwsb.nbhrss.gov.cn:8080/sionline/;
2.单位人资专员带着公章直接去柜台办理入保手续。
职工:由单位代缴。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以失业人员身份参保(含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养老需要缴纳690.7元,医保需要缴纳316.6元,合计1007.3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档次:参保费用为400元/年、700元/年两档。
缴费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保: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籍发生变化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现场填写申请表格;
缴费流程:携上述办理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地址:
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
电话:81857800
宁波社保政策有六大调整
调整一: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
解读:2012年1月起,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考虑到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宁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延迟至今年5月1日,成为全省最后一个调整落实的地区。调整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调整二: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
解读:宁波现行的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底线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降到30%(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低于最低工资时,调整至最低工资),这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为实现浙江省“尽快实现‘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与统一制度的并轨”,宁波市率先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下一步将进行制度并轨。
调整三:外来务工人员离甬时,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可照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接续。
解读:作为宁波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一个创新性举措,外来工社保也存在着部分转移困难的问题。政策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要按本人参保对应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乘以个人缴费部分(8%)乘以参保的月份数进行补缴即可。
调整四:外来工医保转向城镇职工医保。
解读:与外来务工养老保险配套,宁波市实行了外来务工大病医疗保险,但存在着没有门诊医疗待遇等问题。
为提高外来工医保待遇,宁波市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转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宁波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原参加外来工大病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新政调整设立了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缴费比例。其中,市区按6.5%(用人单位5.5%、个人1%)的比例缴费。
调整五:调整住院医疗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
解读:住院医疗保险一项是与低标准养老保险相配套的保障制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考虑到企业负担,住院医疗保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也实行三年的过渡。过渡期内,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维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六:全市社保五费合征。
解读:2006年,宁波市在市级统筹区范围内已基本实现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五费合征。但在部分县市中“五费合征”还不完善,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调整后,全市的用人单位要履行自行申报参保与缴费的义务,按月申报单位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五大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县级及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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