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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个人医保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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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个人医保怎么查

  医保号怎样查询,查询医保卡号的方法有几种?查询南宁的医保卡号的官方入口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南宁医保号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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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记者从2017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缴费工作启动会上获悉,2016年南宁市共有521.4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99.67%,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47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每年不低于420元/人,农村居民每年个人缴费120元/人。

  2016年,南宁市全面组织、实施、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年初以来,截至11月份,全市共有595.33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19.96亿元,基金使用率71%。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多万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10.6万人,计生对象1万人。

  同时,对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给予倾斜。从2016年8月1日起,调整提高建档立卡参合贫困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将相应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把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5.96元提高至3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800元、各段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南宁医保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南宁医保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南宁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职工医保的住院共付段报销比例。将原政策中住院共付段“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0%、退休85%”提高为“在职85%、退休90%”;将“1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5%、退休90%”提高为“在职90%、退休95%

  南宁医保参保居民报销比例详解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南宁医保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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