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查询(2)
天津市社保查询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天津2017年社保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3159、上限1579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6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6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天津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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