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保查询
苏州市医保查询
苏州怎样查询医保,查询医保的方式有哪些。关于苏州医保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苏州市医保查询,希望你们喜欢!
苏州市医保查询
网上查询
首先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会:http://www.szsbzx.net.cn/ 在首页上方最左边找到网上查询,即是社保账户余额查询窗口,查询本人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情况、养老金调整情况等。
查询对象仅限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人员。
电话查询
1.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号码。目前苏州12333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为广大咨询者提供服务。
人工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咨询、劳动保障信息查询、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举报、社会保障卡挂失。
自动语音服务,可按语音提示,自由选择听取政策法规、热点问题解答、办事指南等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录音资料,同时提供信息和账户查询、索取传真、留言、投诉举报、社会保障卡挂失等服务功能。
苏州劳动保障网建立了12333互动栏目,提供12333热点咨询、网上申报、劳动监察网上举报、网上释疑、网上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等服务。
电话键服务项目:0 人工服务 1 自动语音 2 信息和账户查询 3 索取传真 4 录音留言 5 投诉举报 9 转省内其他地市;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自动语音服务为24小时。
2. 拨打16822666(医疗保险声讯电话),根据提示输入本人公民身份号码(18位)或社保个人编号(8位),查询本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情况等。
查询对象仅限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人员,资费(信息费)每分钟0.2元。
窗口查询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电话:0512-6521484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00-17:00
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短信查询
1、编辑短信:“88(空格)+8位社保个人编号(空格)+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发送至1065830312333,申请定制“社保通”短信服务。
2、定制成功后,每月将定期收到本人参保缴费情况通知短信,并不定期收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核对短信及其他社会保险宣传短信、提醒短信。
注:首期定制对象仅限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中的“移动”用户,资费每月1元。如需退订,发送短信“889”至1065830312333即可。
电子触摸屏查询
1、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各街道、社区社保工作机构使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
2、在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中准确输入本人公民身份号码(18位)和社保个人编号(8位),查询本人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情况、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情况等。
注:查询对象限定为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及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7年苏州最新社保缴费最新基数
一、2017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35350元(1961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24元(2802元/月)。
二、2017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4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7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9613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
四、2017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7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7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13250(9438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7年4月1日。各县级市、吴江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PS:苏州人社君还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整理了社会保险缴费办理程序和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都是重点哦!快来看看吧。
一、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8-10日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解缴至其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各险种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2016年5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各险种缴费对象按相应参保范围规定执行: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19% 8% 27%
医疗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8% 2% 11%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失业保险 1% 0.5% 1.5%
工伤保险 0.2%~1.9% —— 0.2%~1.9%
生育保险 0.5% —— 0.5%
合计 29.7%~31.4% 10.5% 40.2%~41.9%
备注:
⑴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缴纳12%。
⑵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⑶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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