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号怎么查
陕西省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号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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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河北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河北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增加。我省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陕西养老金上调
陕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井海滨介绍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同时,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
此次调整还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即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陕西省明确,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各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多重利好
个税递延增加商业养老保险吸引力
“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中的这一表述既是对业内讨论已久的话题的回应,也被认为是本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
“通过我们研究团队之前进行的测算,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让老百姓能真正看到自己收益增加的产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告诉记者,“没有个税递延政策之前,假设我们将1000元的收入买保险,个税是10%,投资回报的税率也是10%,要先将1000元中的100元交个税,剩下900元作为本金进行保险产品投资,一年后,收到90元的投资收益,我们还需要上缴9元的税费,剩下的981元成为本金,进入下一年的保险投资。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后,就可以暂时不缴购买保险时的100元个税,直接用1000元的本金开始进行保险产品投资,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
但个税递延对商业养老保险推助作用最终能有多大,还是要看未来个税递延的额度限制和比例限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基本形成,需要上报国务院。
至于具体的起征点和扣除方式,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合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最高抵扣2400元,也就是每月200元。
“除了个税递延能增加产品对大众的吸引力外,《意见》还明确了很多扶持政策。比如,要求地方政府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开办医疗机构,为涉及商业养老保险的金融行为开绿灯等。最重要的还有‘真金白银’的支持,《意见》提出,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这些都是为了让商业保险机构轻装上阵,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杨良初表示。
推动第一、第二支柱并行机制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由政府组织建立运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宽基础、广覆盖,但是收益不高;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等,一般是企业帮助自己员工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因为各单位的情况不同,覆盖面不大;第三支柱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见》最大的作用是推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跟进配套第三支柱发展的并行机制,以达到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效果。”杨良初表示。
刘新立认为,近些年,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很多。一是这两种商业保险吸引力不足,作为一款要延续三五十年的保险产品,其投资收益率投资人很难估算,同时人们对货币通胀情况的顾虑也拉低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国外比较成功的做法是通过结合个税来吸引投资人。二是中国人养儿防老的思想比较明显,并且相信养老可以由国家兜底。
但是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有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刻不容缓。杨良初告诉记者:“现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呈现的是第一支柱独大的状况,就像将全部鸡蛋都放进一个篮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养老保障体系将出现重大问题,而且有测算称203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5%,也就是缴费人口越来越少,而领取的人越来越多,支付危机在所难免。”
那么,怎样的配置是较为健康的呢?杨良初表示:“第一支柱中我们个人需要完成28%的缴费,方能在退休后获得养老生活所需资金中40%的支付待遇。未来应该增加第二、第三支柱的支付待遇占比,让第一、第二支柱支付待遇占比之和达到70%—80%,第三支柱和其他个人资产投资支付待遇占比达到20%—30%是较为科学的比例。”
政策增信保险行业
未来推行商业养老保险还任重道远,在杨良初看来,需要攻克的最大难题,是保险公司如何改变现行的经营体制,取得大众的信任。
“《意见》大篇幅强调如何规范保险行业管理体制。如,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运作规范性。细化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业务规则,强化限额管理,探索建立境外投资分级管理机制;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巩固培育商业品牌和信誉;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职业教育;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杨良初说,可以说,通过政策的顶层设计为保险行业增信,是此次《意见》释放的重大红利之一。
同时,《意见》对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控也尤为重视。刘新立认为,目前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已经较为广泛了,但是要满足养老保险资金所需的长期、安全、收益高且稳定的投资标的还相对不足。对比商业保险市场较为健全的美国,保险资金更加偏爱企业债的投资,它与保险资金的需求最为契合。我国目前还比较缺少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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