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2017上半年(2)
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2017上半年
6.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 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 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 日益为社会所重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当具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普通话水平。
7.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 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 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
▎社会人员考试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是什么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户籍以本人户口页为准,档案是指保管在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人事档案,户籍或档案必有其一在重庆范围内方可报考。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可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2)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年内报考(即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14年7月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含成教、自考、网络教育等)必须凭毕业证书原件报考。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不是指通过考试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而是指由人社部门评定的职称等级。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修学,一是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二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三是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
通过以上三种途径修学的考生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需提供加盖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公章的课程成绩合格单;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全市统一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情况与可报考的教师资格种类具有如下对应关系:
在就读学校本科阶段修学该两门课程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修学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阶段该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补修机构参加补修,修学层次为高中(中职)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初中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小学的,可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参加其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以及在其他省市补修机构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不能作为报考的有效依据。
(4)修学成绩证明材料目前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注意:普通话证书不再作为报名考试的条件,而作为认定的条件,在认定时必须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