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
88、井下哪些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答:(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89、提升装置必须装设哪些保护?
答:(一)过卷和过放保护。(二)超速保护。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四)限速保护。(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 (六)闸瓦间隙保护。 (七)松绳保护。 (八)仓位超限保护。 (九)减速功能保护。 (十)错向运行保护。
90、过卷和过放保护是指?
答: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91、限速保护是指?
答: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92、提升机操作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三)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当先空载运行1次,检查提升机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四)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93、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哪些保护?
答: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94、人力推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95、煤矿防治水基本原则及综合防治措施?
答: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96、简述透水的预兆?
答: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97、当采掘工作面遇到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探放水?
答:(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 件不清的区域时。(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区域时。
98、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答:(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当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者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四)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99、在探放老空水时,应该怎么做?
答: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放水时,应当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
100、当井下发现透水征兆时采取的措施?
答:当在井下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01、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
答:(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02、当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时采取的措施?
答: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103、简述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应该怎么做?
答: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当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104、煤层自燃发火的征兆?
答:(1)空气中温度和湿度增高,有浓雾及水珠,巷道壁出汗。(2)在巷道中有煤油味、汽油味和轻微芳香气味。(3)环境温度升高、氧浓度降低,人体器官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皮肤疼痛。(4)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出现。
105、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二)一氧化碳最高允许0.0024%,氧化氮最高允许0.00025%,二氧化硫最高允许0.0005%,硫化氢最高允许0.00066%,氨气最高允许0.004%。
106、《规程》对矿井通风系统图有何要求?
答: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07、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应该怎么做?
答: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108、《规程》对临时停工地点的通风有何要求?
答: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0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该怎么做?
答: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10、有瓦斯或者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答:(一)打前探钻孔或者抽排钻孔。(二)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三)将喷出的瓦斯或者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或者抽采瓦斯管路。
111、机车制动距离?
答:司机开始扳动闸轮或电闸手把到列车完全停止的运行距离。机车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112、使用刮板输送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二)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三)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13、采煤机在开机、停机检修时的注意事项?
答: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114、使用掘进机掘进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二)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三)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连续采煤机除外)。(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七)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115、更换巷道支护的一般规定?
答: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16、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履行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答: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117、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
答: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18、《规程》中对新加入的第五篇职业病危害防治都有哪些具体论述?
答:(一)职业病危害管理。(二)粉尘防治。(三)热害防治。(四)噪声防治。(五)有害气体防治。(六)职业健康监护。
119、简述《规程》附则第七百二十一条的内容?
答:条款中出现的“必须”“严禁”“应当”“可以”等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一般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一般用“应当”,反面词一般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以”。
120、作业现场职工有哪些权利?
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21、制定《规程》目的及根据是?
答: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122、简述《规程》对矿井反风的规定?
答: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123、简述《规程》对矿井井下防尘系统的规定。
答: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应当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124、哪几种病症不得从事接尘工作?
答:(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25、矿灯什么情况属于不完好?
答: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 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126、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27、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128、哪些地方可以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答:(一)平巷运输设备。(二)无极绳绞车。(三)架空乘人装置。(四)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29、什么是“三人联锁放炮制”?
答:“三人联锁放炮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等制度。
130、矿山救护队是指?
答: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和24h值班。
131、《规程》对新招矿山救护队员有何规定?
答: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通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和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经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队员。
132、《规程》对救援装备与设施有何规定?
答: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33、《规程》对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的规定?
答: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34、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应当采用光面爆破。打锚杆眼前,必须采取敲帮问顶等措施。(三)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四)遇到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135、对于进入采区的救护小队《规程》有何规定?
答: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指战员不得少于6人,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行动,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指战员单独行动。所有指战员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使用过程中氧气呼吸器的压力不得低于5MPa。发现有指战员身体不适或者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指战员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当至少休息8h。
136、处理灾变事故应该怎么做?
答: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37、电缆敷设有那些规定?
答:应用吊钩悬挂;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驰度;悬挂间距:水平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筒内不得超过6m。
138、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9、放顶人员必须站在什么地点工作?
答: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无崩柱、无甩钩、无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140、处理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应该怎么做?
答:处理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反风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141、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对通风有何要求?
答: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时,应当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142、新《规程》对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有何要求?
答: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0万吨/年,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一致。
143、新《规程》对矿井通风要求有何更改?
答: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
144、新《规程》中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有何更改?
答: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145、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
答: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46、自救器的作用是什么?
答: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供井下人员佩戴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死亡。
147、移动式电气设备?
答: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移动位置,或安设时不需构筑专门基础并且经常变动其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
148、新《规程》中对适用新技术、新装备有何安全要求?
答: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采煤、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149、新《规程》对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有何更改?
答: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150、封闭具有爆炸危险的火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答:(一)先采取注入惰性气体等抑爆措施,然后在安全位置构筑进、回风密闭。(二)封闭具有多条进、回风通道的火区,应当同时封闭各条通道;不能实现同时封闭的,应当先封闭次要进回风通道,后封闭主要进回风通道。(三)加强火区封闭的施工组织管理。封闭过程中,密闭墙预留通风孔,封孔时进、回风巷同时封闭;封闭完成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四)检查或者加固密闭墙等工作,应当在火区封闭完成24h后实施。发现已封闭火区发生爆炸造成密闭墙破坏时,严禁调派救护队侦察或者恢复密闭墙;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实施远距离封闭。
151、《规定》对煤矿企业闭坑前有哪些规定?
答: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
152、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时,应该怎么做?
答: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53、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154、《规程》对巷道架棚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155、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严禁人员在充填区空顶作业;且应当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6、在修复旧巷道时,有何规定?
答: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要求时,才能作业。
157、低瓦斯矿井?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为低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3/min。
158、高瓦斯矿井?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159、哪些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答: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60、《规程》对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有何规定?
答: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 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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