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安全的监管职责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部门安全的监管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拟定、修订相应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监督管理、合规性评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监视与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验证。 5、拟定和完善公司安全、质量岗位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各单位开展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10、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监督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11、负责公司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九条 本条第1款规定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确定的本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简而言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除了安监局、煤监局,主要还有:公安、建设、交通、质监、旅游、国防科工、水利、林业、民航、铁路、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等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