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本质条件,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现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就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特别是2005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我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经过努力工作,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制定方案,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情况,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继续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完善奖惩机制,提高部门和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等称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带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企业和工程项目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过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辖区各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艺经营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区文体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范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本质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要求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10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推动县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县高危行业企业已全部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但是,仍有部分工贸行业企业负责人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停留在“望、等、拖、避”阶段,减缓了我县的标准化推进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完成今年的标准化达标任务,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2015年辖区内所有企业完成达标(附:各乡镇企业名单)。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立即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时间进度表),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加强对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各乡镇安管办要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化文件(见附件)的要求,深入企业动员督促,使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凡在规定时间(2015年前)内未达标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监局和各乡镇要加强日常检查的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行为,并定期给予通报,责令整改并限期达标。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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