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用电通知范文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通知范文
电的用途虽广泛,可是它还有缺陷。 我们用电的时候就要很小心,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强安全用电通知,供大家参阅。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通知篇一
各部门、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预防火灾的发生,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安全用电,保障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安全用电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用电要求
1、广大师生应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安全使用各种电器,人离开时,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总电源开关在每天离开时都要关掉,保证所有电器(特别是大功率电器)处于断电状态。
3、不允许使用学校配置以外的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取暖器、电磁炉等。
4、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若发现电路、电器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5、单身教工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6、严禁私自更换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电线与电线之间不要交叉使用,不超负荷用电,避免电线发热引起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二、排查与检查
1、自查阶段。
各部门、处室、系(部)对所辖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并于3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学校总务财务处、保卫处各一份。
2、检查阶段。
3月12日至15日,总务财务处、保卫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处室、系所辖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检查日程安排如下:
3月12日,教师教育系(基础部);
3月13日上午,软件与食品工程系;
3月13日下午,旅游与外语系;
3月14日上午,经济与社会管理系;
3月14日下午,艺术设计系;
3月15日,行政处室办公室。
(日程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签订安全用电承诺书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在自查和检查结束后,签订安全用电承诺书。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通知篇二
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
近段时间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也进入了用电高峰期,由于不注意用电安全,各地连续发生了几起电路短路引起火灾的严重安全事故,损失惨重,请各所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注意用电安全。现就各所、各部门安全用电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所、各部门负责人为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用电安全的宣传,督促各项安全用电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用电无事故。
2、坚决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夜间必须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各所各部门负责人每天下班后都要逐间办公室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电源插座都已拔下,杜绝电源起火等事故发生。
3、办公室和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改动电线线路,确需安装电源插座或改造修理用电线路的,县局机关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各所经所长同意后安排专人施工。尽量不使用移动式插座,确需使用时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书本等易燃物品。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不安全的大功率、高能耗电器,在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大容量电器。
5、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后,才能继续使用。
6、县局办公室和各工商所要定期分别对县局机关大院和各工商所办公楼、宿舍楼的用电、用火、用气情况进行安全大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县局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日常用电的管理和巡查,各工商所所长负责本所日常用电的管理和巡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所和科室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经济惩罚。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通知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6月30日上午7时左右,下东乡示范农场发生一起农事触电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7月2日下午1时左右,秩堂镇大湖村发生一起涉电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6.30”触电伤亡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用电安全工作,并委派县督查局督查用电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夏季农事用电、高温用电峰期,属于触电伤亡事故高发期,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电力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用电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的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秩序维护、用电知识宣传、用电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广泛开展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宣教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图片、现场辅导、安全用电督查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农机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用电安全强化教育,确保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三、排查督导,加强安全隐患清理整治。按照电力线路的权属划分,电力企业、乡镇及村组、用电单位(户)应立即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安全隐患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用户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私拉乱接、电器是否老化、线路是否破损、移动式电器漏电保护是否合格、是否有无电工资质者擅自装接、改变电器电力线路等突出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按产权权属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供电企业及各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敦促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抓好本区域电力线路的扫障工作。对自有产权的电力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
四、严格责任,妥善处理好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经信局报告,由安委会牵头,安监局、经信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电力局、工会和事发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其中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处理和维稳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确保稳定;县经信局、安监局、检察院、工会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划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可能由事故诱发的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置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部门配合不力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无理取闹和妨碍事故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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