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2017年
惠州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2017年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产假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惠州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你喜欢。
惠州劳动法产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产假
政策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生效时间:2012年4月18日
政策文件:惠州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惠府〔2010〕21号
生效时间:2010年3月1日
有效时间:5年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顺产:享受14周产假,即98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哺乳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每天一小时。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生育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晚婚晚育产假: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请假流程
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该证可享受上述所增加产假)
流程: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出示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填写有薪假申请审批单。
劳动法的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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